台北市徵信-拒絕家庭暴 法律力為女人撐腰
對因婦女婚姻存在期間的家庭財產不知情或因男方有台北市徵信等,取證難、認證難的問題常會導致家庭財產分割不公正,損害婦女的經濟利益;另外由於性別歧視、勞動關係不規範、《勞動法》和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存在缺陷造成勞動爭議類問題明顯增加。
2009年,山西省婦聯共接待來信來訪較去年同期增長了11.5%,主要婚姻家庭類方面的投訴率仍是居高不下,占總數的53%。其中涉及婚外遇、包二奶等多樣式問題所引發的家庭暴力呈逐年上升趨勢。恰逢“三八”婦女節,為説明廣大婦女反對家庭暴力、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就婦女反映突出的家庭暴力及維權問題台北市徵信社,採訪了省婦聯的有關人士及華盾律師事務所的魏秋科律師。
從我省近年來省婦聯接待的信訪和法律援助機構日常接待婦女的相關案件來看,台中市徵信目前婦女維權主要以婚姻家庭、勞動爭議和家庭暴力為主。婦女在遭遇離婚、財產分割、遺產繼承等家庭糾紛時,合法權益更容易受到侵害。這主要是由於很多婦女法律知識比較貧乏,盲目忍讓,導致失去了保護自己和取得證據的最佳時機。
案例一:丈夫下崗苦悶毒打妻子發洩
2009年9月,家住太原小店區的張女士遭遇家庭暴力。張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以前是駕駛員,前幾年眼睛得了病台中市徵信社,因不再工作經常酗酒,每次都大醉而歸。張女士對他服侍稍有不周,就會遭到拳打腳踢。為躲避毆打,張女士只能等他睡著後歇一會兒,有時因害怕丈夫半夜醒來,甚至在客廳坐到天亮。
律師評析
婚姻法第3條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予以處罰。本案中,張女士被打後應到醫院進行診斷,記錄被打情況,並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由公安機關對其丈夫進行處罰教育。
案例二:丈夫有了外遇對妻不聞不問
家住太原北郊的李女士,和丈夫結婚快10年了,有一個女兒。李女士因患腰椎間盤突出已經三年多了,長年臥病在床。可是其丈夫不但不出生活費、醫療費,還趁在外經商的機會和其他女人同居,甚至還提出要與李女士離婚。李女士不想離婚,丈夫不僅辱駡還動手打她。李女士不知道離婚了她該怎麼辦?孩子該怎麼辦?
律師評析
婚姻法第3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第20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依據法律規定,李女士有病,其丈夫應履行扶養義務,支付生活費和醫療費;如果有病不給治療,後果嚴重的構成虐待行為,要追究法律責任。
省婦聯:遭遇家庭暴力要勇敢站出來
省婦聯權益部的牛部長告訴記者,希望廣大女性遇到家庭暴力等問題時不要只顧面子、孩子,一再忍讓,應當勇敢地站出來,向婦聯等相關部門反映,積極地尋求解決方法。同時,在向婦聯等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時,應做好充分的事前準備,能夠理性地講述自己的訴求,而不是一味的“哭訴”,解決問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最重要的。
在所有的求助和投訴中,家庭暴力案件高居榜首。發生暴力的家庭一般經濟條件較差,夫妻雙方文化素質低,施暴者從小也是在暴力環境中長大。採訪中,省婦聯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推動信訪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説明來訪者解決問題,省婦聯設立了信訪接待室,建立網上投訴信箱,成立了首個婦女法律援助站等一系列措施積極有效的為婦女、兒童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服務。遭遇家庭暴力,我們應勇於面對,“勇”不僅僅代表勇氣,也代表著智慧。新時代的女性應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法律連結
在我國現階段,女性究竟享有哪些權利呢?從《婦女權益保護法》中就可以給各位做出回答。
1、婦女享有政治方面的權益。這個權益主要包括我們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參與國家政治事務的權益,以及對國家公務員行使監督權。
2、女性享有文化教育方面的權益。主要是指女性享受的就學、升學以及進行文化生活方面的權利。
3、婦女享有勞動權益。我們國家婦女在勞動權益方面有和男性平等同工同酬的權利,勞動法和 《婦女權益保護法》還特別規定了女性因自身生理特徵所特有的權利。
4、婦女享有財產權益。婦女財產權包括財產所有權,現階段,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反映比較明顯的,或者表現比較突出的是房屋的所有權,家庭財產的共有權,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財產權,以及我們處理婚姻家庭財產的時候,對婦女權益的傾斜的權利。
5、婦女享有人身權利。女性的人身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利,就是婦女的人格權利不受侵犯,婦女的身體健康不受侵犯。同時,在人身權利當中,法律也規定了,從婦女自身的身體特徵出發,也規定了女性在其他方面的保護權利。
6、婦女享有婚姻家庭權利。婦女作為婚姻家庭一方,依法享有財產權,依法享有參與家庭事務、管理家庭事務的權利,依法享有教育子女的權利,以及在處理婚姻問題當中,婦女所特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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