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遷 合肥大學生閃婚 因分局 背60萬借款
因為家中房子將要面臨拆遷,如果增加人口可以多得補償安置面積,於是兩個20出頭的大學生“閃婚”了。誰知由於性格不合等原因,結婚7個月後兩人就選擇了分居。然而分居不久後,父親竟將兒子、兒媳告上了法院,要求他們共同承擔60余萬元的房屋借款。
經過合肥市蜀山區法院一審、合肥市中級法院二審,兒媳最終被判無須承擔償還責任,60萬元由兒子一人承擔。並且判決以雙方和解告終,但夫妻二人卻在判決後協定離婚。
拆遷在即在校學生“閃婚”
2007年初,23歲的小強經人介紹與21歲的小雪相識,並確立了戀愛關係,當時兩人還在讀大學。小雪回憶稱,小強很快提出兩人結婚的要求,但自己覺得雙方相處時間太短、彼此缺乏深入瞭解,而且她還是在校大學生,因此表示暫時還不想結婚。於是小強的父親老張主動找到小雪,說明家中房子面臨拆遷,如果此時家中增加人口,將多分補償安置面積45平方米。老張向小雪明確表示,只要小雪願意儘快與兒子小強登記結婚,就給小強與小雪買一套價值60萬元的住宅。小雪認真思量後,決定和小強登記結婚。理由是:一來雙方確實感情很好;二來趁早登記結婚,可讓小強家多分45平米的房子;三來自己也可以小強配偶的身份與其共同取得一套房產。
於是小強與小雪在2007年10月領取結婚證,當天下午老張和小強一起到了售樓部,以小強的名義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由老張通過其銀行卡一次性將60余萬元的購房款全部支付給開發商。
“閃婚”不久面臨借款糾紛
婚後不久,房屋被拆,小雪與小強及小強的父母住進了新買的房子裡。但是,因彼此缺乏深入瞭解、加之雙方年齡較小、性格不合等多方面原因,小強與小雪經常吵架。一次大吵之後,小雪一氣之下搬到學校宿舍居住,從2008年5月起便與小強分居。
很快,小雪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自己和小強成了被告,公公就是原告。原來老張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償還60余萬元的債務,支票借款理由是當初新房是自己借款給兒子、兒媳購買,現在要求還款,證據是兒子小強寫給他的注明用於結婚買房的借條。
對此,小雪很詫異,明明是送房,怎麼變成了借款?
法院終判小雪無須償還
庭審中,小強稱這筆錢是自己和小雪從父親那裡借的。一審法院判決小強、小雪共同向老張償還借款60余萬元。
二審法院認為,小雪與小強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在分居期間,由小強一人向其父出具借條,小雪對該借條不予認可,且小強與老張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該借條無其他證據相互印證,老張無法證明小雪與小強有共同舉債的合意。於是改判由小強一人向老張償還60余萬元借款,小雪無須償還。
此案二審判決後,已經對婚姻失望的小雪與小強協定離婚,小強一次性支付一筆錢給小雪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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