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竟稱借款擔保不過是做樣子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何以屢屢出現?今天,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有關人士向《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詳細分析。
預期過高資金緊張
分管商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韋煒說,中小型、外向型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較大,產品價格回落、票貼對外銷售不暢致產品積壓等因素使得資金鏈緊張。加之部分中小企業在融資初期,對於投資專案過於自信,且有著較高預期,從而對於融資的高息貸款無多顧慮。
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市場競爭的加劇,行業同質化、重複化嚴重,借款企業的利潤大幅縮減,部分企業甚至出現虧損,致使還款能力減弱引發糾紛。
盲目消費放貸不嚴
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些消費優惠政策,社會上出現購車熱、買房潮,很多家庭超過自身能力盲目負債跟進,支票借款致使出現無法按時償還貸款的現象。
該院商事審判庭庭長王三男說:“金融機構貸前審查不嚴,票貼重借款合同、違約利息、書面擔保合同等形式審查,支票貼現輕借款人及擔保人的資信狀況、還貸能力等實質審查,從而草率放貸。債務人之間互相擔保,貸後監督不力,缺少跟蹤調查,對轉移貸款用途等風險隱患未能及時發現,或發現後未及時採取相應措施。”王三男說,這些都是導致借款糾紛高發的原因。
失信成本過低
“正處於轉型期的社會,借款誠信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現有法律對契約關係的維護、對債權人的保護不夠,失信成本過低,票貼失信者得不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和經濟制裁,致使惡意欠債現象時有發生。”相城法院法官施磊說。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擔保意識不強也是造成金融借款糾紛高發的原因之一。很多擔保人法律知識匱乏,支票貼現誤認為擔保只是“走過場、做樣子”,不承擔法律責任,票貼更不清楚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的區別,便輕易簽訂擔保合同,事後也不盡監督義務。從而,在銀行追索擔保責任時,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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