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汽車旅館”:夫妻浪漫選擇地
私人轎車在臺灣開始普及,是上世紀80年代中葉以後的事,夫妻開車到郊外兜風成了流行,兩情相悅之余找一般旅館“休息”的情況也就日趨普遍
今年4月,在兩岸通航和開放旅遊前夕,由衛視台長劉長樂帶隊的大陸房地產開發商一行九人(臺灣媒體冠以“大陸富豪團”稱號)捷足先登赴台參訪, 4天3夜密集的行程中,他們撥出了不少時間參觀已打出名號的台中汽車旅館,還特別夜宿台中motel旅館以作親身體驗。
這種在臺灣十分火爆的“愛情旅館”,成為大陸房地產觀摩學習甚至移植的物件。
按英文原名,Motel(汽車旅館)與Hotel(旅館、飯店、酒店)雖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建築設計與經營觀念大有不同。國土廣闊、有汽車王國之稱的美國,早在1925年已出現Motel,一般分佈于高速公路兩旁供長途開車的旅客住宿,其建築外貌和室內設備相對於Hotel而言簡陋得多。
後來,在緊鄰美國的墨西哥和中南美洲,Motel逐漸發展為時租旅館供過境旅客作短程休息。直至近30年,隨著全球經濟的迅速發展和道德觀念的開放,“情侶幽會”和“男女交歡”的需求越來越大,美國以外的Motel大多向Love hotel這個新市場轉型,在哥倫比亞和巴西,Motel甚至成為“愛情旅館”的專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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