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來敲門催搬家
剛到南京的劉泉從二房東手裡租了一套房子,才住了一個月,大房東卻找上門來,要求他必須在3天內搬走。劉泉不搬,結果每到夜裡12點左右,大房東就上門來催他台北搬家。租客不堪騷擾告大房東
2006年,林橋將房子租給了一對來甯打工的小夫妻李浩夫婦,簽了3年的合同,月租金900元。李浩夫婦剛剛結婚,希望住得好一點。雖然是租來的房子,他們還是請裝修公司將房子粉刷了一下,又添了兩台空調,買了複合地板,把房間、客廳全鋪上了,花去了上萬元。
住了兩年,李浩夫婦的收入漸漸穩定,兩人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可是承租的房子租期還沒滿,兩人以每月1200元的價格將房子租給了劉泉。劉泉租了還不到一個月,一天夜裡11時許,林橋突然上門,說自己才是房主,還帶來了房產證。“他們沒經我同意就將房子轉租,這是無效行為,我限你三天之內台中搬家。”
劉泉不搬,林橋就隔三岔五上門,而且幾乎每次都是選在夜裡12點左右。劉泉吃不消,只好搬去跟同學合住。不料,等他回來拿東西時,卻發現房子的鎖已經換掉了。劉泉無奈,只好和林橋聯繫,帶著東西搬了出來。他要求李浩退還剩餘的房租,李浩卻表示是他自己搬出來的,損失自付。劉泉只好將李浩夫婦告上法院。
秦淮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泉和李浩夫婦的租賃合同成立後,由於受到原房東的影響,致使劉泉無法正常居住,合同無法履行,劉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援,並判決李浩夫婦將剩餘款項及押金共計7000元退還給劉泉。二房東兩告大房東李浩夫婦認為,自己還花費了近萬元裝修房子,房東不僅不退還自己付的房租,還要將房子收回再租,很不合理,又將林橋告上法院,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庭審中,李浩說,合同已經約定他有權轉租,他並沒有違約,林橋這麼做只是眼紅他多賺了300元租金。
林橋卻表示,李浩夫婦違約,每個月多收的300元房租是非法獲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台南搬家協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李浩夫婦沒有違約,判決林橋繼續履行合同。判決後,李浩夫婦為了賭氣,又搬回了出租屋。但是林橋只同意退房租,不同意再租給他們。李浩夫婦又將他告上法院。
再次被告上法院,林橋也火了。“他們多次把我告上法院,是無理取鬧,已經嚴重傷害到了我,我要求他們賠償我精神損失5000元。”
秦淮法院審理後判決林橋賠償李浩損失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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