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房主找人搬家 自作聰明受刑罰
冒充房東,找人將別人家中的值錢物品一掃而空,4月16日,河南省開封市順河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宋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某于2009年10月15日17時許,趁房主付某不在家時,找到冉某,謊稱讓其幫忙台北搬家,並將偷配好的房門鑰匙交給冉某。冉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台南搬家按宋某指示將付某房屋內的電視機等物品拉走,隨後宋某將物品轉移,經鑒定被盜物品共價值1393元整。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台中搬家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但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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