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後舊位址的隱患
這類搬了家仍用舊位址的欠債人,通常向其他組屋屋主租房間棲身,因為一般上屋主只需向建屋局申請出租房間的准證,無須提供租戶身份資料。內政部已要求建屋局修改租房條例,規定屋主出租房間時得向建屋局提呈租戶資料。
欠債人向大耳窿借錢時,如果搬家公司了還用舊位址,致使無辜居民受騷擾,這種行為將受嚴懲,可被判坐牢最長一年。
過去的案例顯示,一些欠債人搬遷後不按照法律更換身份證位址,繼續用舊址向大耳窿舉債,連累舊址下一個住戶,他們則躲在向人租住的房子。
法案因此授權移民與關卡局,在行政及執法需要的情況下向建屋局索取居民的位址及搬遷資料。
內政部認為,這可避免欠債人為了避債而匿藏在所租住的組屋,讓當局難以追查行蹤,阻止他們向大耳窿舉債後一再搬遷,嫁禍無辜居民。
資料顯示,居民受非法放貸者騷擾的案例有所增加,今年首9個月有1萬3771起,超過去年全年的1萬1789起。
這類欠債人通常向其他組屋屋主租個房間棲身,因為一般上屋主只需向建屋局申請出租房間的准證,搬家無須提供租戶身份資料。內政部已要求建屋局修改租房條例,規定屋主出租房間時得向建屋局提呈租戶資料。
大耳窿追債的方法包括塗鴉、潑漆、寄冥紙冥鈔、鎖門、丟臭蛋、寄恐嚇信、打騷擾電話、掛豬頭、放火燒屋外東西,甚至對無辜車主的汽車噴漆,可謂花樣百出,而且手段粗暴,無法無天,囂張至極,對居民構成很大的安全威脅。
他們甚至改變追債策略,要欠債人的鄰居一同受罪,搬家顯然是要利用鄰居的怒氣間接向欠債人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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