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天!這兩天上班都遲到了!是連續兩工上班都遲到!對於一個人試用期都未過的新人來說,這個可算是死罪,還是連續兩日犯下死罪‥‥‥同事們沒有說些什麼,希望他們不會懷恨在心。
大概精神上的勞累比肉體上的勞累更甚,我渴求著睡眠能夠帶我到烏托邦。
Manager開玩笑的說「Probation未過便有一間公司予你打點,多厲害。」我覺得這是個戲謔,也可算得上是黑色幽默。我並不需要言語上的「抬舉」,我只需要在薪酬看到讚許。可是我都知道自己實際上並沒有出色的表現,Manager的戲謔也請收回,讓我獨個兒在房間裡混沌過活吧。
這晚約了舊同事唱K,有幾個我都不認識的。全晚沒有唱過一首歌,因為我不習慣跟不認識的人合唱。
這晚Kim教曉我Pancake是有高尚和低俗之分。
聽著大家唱歌,想起了小高,想起我和她在Hall C 305放聲高歌的日子,同時深感若我倆去唱K,情況一定較現在為好。
原來Simon用的手機,是我看中的那一部,之前跟他一起工作的時候毫不察覺。其實這部手機,或許說是「曾經」看中會較合適,因為它得到魷魚和小高的劣評,使我對其有點動搖。可是最近的手機都是同一個樣子,教我覺得無論是哪一個牌子或型號的手機,彼此的外型都不遑多讓。我不需要功能強勁的手機,因為我根本用不上,得物無所用。唉,每一樣想買的東西到最後都以「看不上眼」告終,我何時才能以買東西逗自己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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