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不是不能說粗話嗎?」
「基督徒不是要寬恕別人七十個七次嗎?」
「基督徒不是要愛人如己嗎?」
當升上中學開始接觸基督教時,曾經向基督徒同學問道上以問題。
還記得有一位同學,亦是現在的團友,
不假思索就回應說到這些誡命都是他們竭力去持守的,不容得我們這等非信徒說三道四。
雖然他的回答簡潔非常,但卻鏗鏘有力。
讓我頓時羞愧不已,發現到自己是屬何等幼稚。
自此以後,我再沒有說過那些話了。
從當時仍是非信徙的角度看,
我只是需要遵守法律,在其以外皆為自由。
而那些基督徒則是多餘地加諸規限於自身,
但自己所做的則是在他們額外要求的條件之上,
連帶嘲諷意味去挑剔當中的「不是」。
可卻沒有意會到自己不但沒有此等權利,
更是連資格都未曾擁有。
當進入教會,甚至成位一位基督徒後,
對基督教有著更多的認識,
其中蘊含不同方向的誡律,
看似需要跟從海量的規範,
但各種都不難明白,至少在我眼中,
每條都是法律、甚至是道德以上,做人應該持有的品格。
由理想方面思考,若每人都達到,世界必會更美好。
縱然道理淺顯,可是卻不能避免向現實低頭的事實。
人 ── 無疑是軟弱的,確實是無能的。
人無時無刻都在犯罪,不論是行為上,又或是思想上。
即使奮力逃避世人的耳目,卻毫無保留地暴露於上帝恢恢包圍之中。
剩下的亦非選擇,唯有坦然承認並倚靠大能大愛的上帝。
跟隨著那滿有恩典慈愛基督耶穌的身後,
繼而一步一步緩慢地向前邁進,
堅定不移地向著那永遠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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