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號那天,放假的同事:子欣回來了。回來幹
嗎?回來給罵。因為她的工作態度出了問題,而且
更不是第一次,加上問題蠻嚴重,所以就喚她回來
。
事源去年31號她要上班,但是她竟然在30
號的晚上(近23:00)send了一個SMS
給呀Wing,說31號不能上班。我們有一個規
定:請假早14日通知;不做早7日通知。如果請
假,要寫在一本指定的簿上,但子欣她不但沒有早
14日通知,更要用send訊息這個動作作請假
之用,實在不能接受;聽聞更不是第一次?
因為她不依照規定去做,所以31號她要上班
。然而到了31號那天,她竟連同媽媽、姑姐等一
眾,又拿請假紙等要求給她放一天假,結果有沒有
放我就不知道,只知道2號那天她回來給老闆罵後
,又給呀Wing訓話。就這樣看,她的確很可憐
,但是是她不依規矩去做事,是她不對,也很難為
她求情。
就這樣,因為給2人的責罵,還不知是否追加
某些原因,所以她說不做了,結果我們公司又沒了
1人。但這樣未必不好?因為這意味著我每次回去
都可以做收銀了(如果她有上班,我多數要做場)
,當然這對其他人卻會造成不便啦!就以呀Wi-
ng為例,他原本星期五放假可回大陸,現在也告
吹了。
聽呀Wing說,新同事呀(肥)勤早兩天又
說不做,因為他母親希望他專注學業……才不,是
他不太喜歡這份工作,而且他覺得悶又無聊,所以
不太想繼續做,這些都是他親口跟我說的,但是我
當然沒有把這些話說出來啦。
其實說不做,我也快不做了,因為9號有面試
,是工作實習的面試,如果成功,我便會在那當見
習文員,為期一個月的工作實習會由本月14日開
始,到下月13日。希望我面試順利吧。
當然,我不是完全不做7-eleven的工
作的,因為他們實在是不夠人手,所以星期六或是
星期日可以的話我都會到那上班,所謂幫得就幫麻
,而且他們也很看好我。
今天……老闆還說我勤力,又說明很想我留下
來…講真,做一輩子一定沒可能,就連文員我都不
希望就這樣,我的目標是配音員麻,但是就那兒說
,如果做半年到1年還是沒問題。我不否認我把它
當作是水泡(?),即是用作消磨時間,當我一找
到好工作,就會說不做(最少早7日通知),不過
,我相信有這樣想法的,每一個人也是,就連老闆
他們也會想到。不是說7-eleven沒前途或
是甚麼,最起碼是我父母的問題,再加上我的心始
終是喜歡當配音員,把配音員成為我的終生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