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17號)來了一個雪糕小偷。他一共偷
了價值$133.?(忘了)的雪糕。=口=真的
很誇的數字,雪炑糕而已。其實,是他偷的是貴價
野啦@@是haagen-dazs。
聽說他是把雪糕放到袋中(書包),然後離去
的,老闆在稍遠處的Mc Doland中找到他
(步行不用5分鐘)。那時候,老闆稍為有點氣喘
,他竟然可以冷靜地問「你為甚麼這麼震?」老闆
憤怒地回說「我不是震,是激動」。
後來,聽說他未到18歲,所以只是受到警司
警戒而已。我認為,這類小偷(常常在我們店出現
;指偷東西被捉仍可冷靜的小偷)之所以會這麼多
,全是因為被捉也沒甚麼事發生在他們身上,簡單
點說就是阻嚇力不足。所以,我覺得政府是否需要
改一下小偷被捕後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