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火重生的灼熱小笙
某ga死了之後,我便來了這裡……
LauChunSang
暱稱: Lau Chun Sang Joshua
性別: 男
國家: 香港
地區: 東區
« June 2018 »
SMTWTFS
12
3456789
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
24252627282930
最新文章
沮喪
教育
收拾
忠誠
重力
文章分類
全部 (341)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每月文章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好友名單
網站連結
尚無任何連結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341
留言總數: 24
今日人氣: 26
累積人氣: 27248
站內搜尋
RSS 訂閱
RSS Feed
2014 年 5 月 26 日  星期一   晴天


討論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又到了星期一,我如同之前的星期一一樣,開始預備進擊最後一份大型功課。事實上,到了打日記的現在,整份功課已完成了接近一半,可喜可賀。

今天下午發生了一件有趣的事。當我與母親在三聯書局的cafe中hea的時候,我們討論到有關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問題。那其實是我正在做的論文的內容。我提出我的觀點之後,竟然在旁邊忽然有某陌生人搭訕,對我的觀點作出批評和挑戰。在此我先說說我的觀點。

我認為神的主權並不實現在控制人作出決定,乃是在於回應人所作的決定,讓其不能逃避自己的選擇所帶來的結果。我認為這觀點從聖經的審判觀念中可以找到支持。救恩提供的是一個人不能靠自己制造出來的可能性——人本沒有任何從罪中獲得拯救的機會,但因著基督所成就的救贖,人藉著信可以步向有別於滅亡的未來。然而,信並不是出於神的操控,卻是人的選擇,所以不信是人的責任,也是審判的所在。這與舊約中約的觀念有密切的關係。出埃及記二十章的約是一種宗主條約,由神作主導,人作回應。律法也是由此衍生的。在約的觀念中,人與神各有自己的責任,也就是說人不能做神所做的事,而神也不會做人所做的事。這樣,我們便必須承認,有一些決定和行動,神並不會代替我們作的。這其中一樣必然是我們的責任的是信。這信並不只是一種認識論的「相信」(believe),而是有著終末性且為帶領我們的生活進入改變過程的「信靠」。因此,人還是有自由意志的,而且預定論不應被接納。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並沒有衝突。當然,在一篇這樣的日記中,我無法把所有的討論都列出來,也無法引用資料。這方面的資料其實挺多的。

回到那批評我的人,我只能說他缺乏對釋經複雜性的了解,帶著大量需要論證的前設和推測進行討論,且反對與系統神學的觀念作出交流。雖然他亦引用聖經作為根據,可是他解釋經文的標準卻更多是在於他自己個人的觀點和信仰經驗。這是一種典型的後現代個人主義與傳統基要主義混合的呈現。無論如何,我認為我的觀點仍是目前為止我覺得比較能接受的。當然,我不會認為自己不會錯,我仍在學習、認識之中,期望自己在言說(包括言語和生活見證)這個信仰上能更有所進步。

 

主呀! 感謝祢所賜給我的恩典。我願經歷祢的臨在,幫助我在生活中選擇順服祢。阿們。

 

P.S. 神魔,哈帝斯很勁! 我決定要把他弄到手,再算滿他的技! 這兩個星期就專心攻略他!






訪客留言 (返回 LauChunSang 的日誌)

訪客名稱:
電郵地址: (不會公開)
驗證碼:  按此更新驗證碼 (如看不清楚驗證碼請點擊圖片刷新)
俏俏話: (必需 登入 後才能使用此功能)
[ 開啟多功能編輯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