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對理性和感性產生了很大的好奇心,不知怎的,很像又回到了康德的懷抱。再用心想一層,那位女同學所說的理性和感性,基本上也只是流於表面的外衣,真正的核心,是幸福的意義。
台灣有一套人氣劇,名叫《幸福的抉擇》,這個名字,可真的是讓人──也讓哲學家──發人深省:為了幸福,人就要作出抉擇?如果在哲學的層面上,幸福就是擁有一種特徵而產生滿足之感──幸福不同於愉快和喜悅之感,喜悅是很多時候也可出現。
此外,人的目的是人,人做的一切也是為了人;幸福,不但為了自已,也可以為了人,也可以為了他人,一旦自身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先假設你想該人幸福)產物矛盾的話,人便要在自身和他人的幸福之間作出抉擇。
那位女同學,最關心的是愛情,寫了一系列關於愛的文章,對那位女同學來就,愛與幸福可能已劃上了一個等號。這正正就是我對幸福所下的定義的一項例證。愛情之所以能造就很幸福,因為,愛人與愛人之間,有理性和感性的態度去揭示愛情,讓愛情的真意來滋潤愛人,理性和感性同樣是幸福的根源,但是,別以為理性和感性是對立,因為,兩者只是兩種不同的角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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