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文只代表BLOG主的個人看法,並非為事件中的任何一方辯護,竟請讀者留意!
近日的明星不雅照片事件,可以看出公眾人物的性格,這個人的性格是不予置評!令人甚為怒火!
近日我看過Uwant討論區網友的評論,各有理據支持,我則建議警方就是次事件成立一個臨時法庭處理、審理是次的事件!這在公義和司法上對任何一方都有公平的利益!
在這件事上,責任不完全在陳冠希之上,那些女仕都有責任─不應該給陳冠希拍,這是該死的!但無可厚非的是,陳冠希一定要負最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