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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19 日  星期三   晴天


簽證都要講time management 分類: 未分類

我真係冇想像過搞去美國簽證都要搞左我成日,朝早9點鐘起身,跟住入去個美國領事館,首先要我交180美金俾吽A咁得就要搞e-bankingd 野,因為要用visa 過數,打左去銀行幾次問點樣整,之後我又唔明跟住要點搞,又打番去學校問,原來我仲要去大新銀行又要交成千幾蚊,交完又要去影相,要半打相同兩隻碟,咁就冇左70蚊,都唔知點解美國咁鬼巴閉,收咁鬼多錢!!! 

之後我又要上網填份 form,lee份真係堅野黎,冇諗過竟然填左4個鐘,真係好鬼煩呀,咩都要問,問下你除左讀小學之外仲讀過咩,即係要我寫哂兩間中學落去啦,仲唔只係寫果名,係要連電話地址幾時畢業都要,仲煩過去揾工,跟住又問你有冇同恐怖份子接觸過......無聊的問題,就算有都不會講俾你聽。份form有時間限制,時限20分鐘,唔掂的話就要重新填過,我唔知點解做果陣時種感覺好有考試feel

不過到最後,我終於睇通了,當左佢係一份問卷做,真係好鬼煩煩煩呀!!!!!

美國咁就霸左我一日既時間....美國霸權



2010 年 5 月 12 日  星期三   晴天


考試的日子~完~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今日都幾開心,因為最後要考果科BCH考試今日都搞掂埋,今次考完之後的感覺較上次考SA2104好好多,因為今次都算係出盡全力,用 A-Level既讀書態度去應付,所以知道自己係出哂力,就算係考出黎果成績唔太好,都總算有了個交代吧了。跟住考完試之後去左打bowling,好耐未試過啦,而且有次過100,真係不錯,下次要再去玩!!!

今天總算放下了心頭大石,連我最初有d想做的事,突然間都不想做,只想可以自己休息一下,其實已經很滿足了.....



2010 年 5 月 6 日  星期四   晴天


回味往事 分類: 未分類

今早突然心血來潮,用了所有時間去回顧以前所寫下的日記,突然覺得以前的自己和現在的我有很大的分別........當時的我會為了一些芝麻小事而會動了真氣,在考試前會極度緊張,不知所措,以致失去了很多嘗試新經驗的機會,又看見以前的我,真係....不可以話不成熟既,而係真是有點太細路仔,(可能而家都係),不太懂得去思考,認識自己.......睇番以前自己所寫下的東西,真係有衝動想刪哂去......

不過當我再諗真d果陣時,其實以前的事無論是好與壞,其實都是美的,品嚐自己的歷史比讀其他人和國家的更加有感染力,體驗到自己的學習歷程,是一件幾幸福的事:

因為當自己每一次對著自己的日記傻笑時,其實已經確定了自己又再進了多一步。 不"笑"則退! haha



2010 年 5 月 3 日  星期一   晴天


拉到手勁痛的樂器 分類: 未分類

大提琴唔係我想像之中咁容易學,就算有鋼琴底都好難學得好...

姿勢力度一定要岩哂先至可以出到個音,真係搞到我有d失望,因為學左咁耐,我都仲未掌握到點樣先至係岩既拉法,連個音都唔岩,

今日仲拉到我隻手無哂力,食薯條陣時,連包茄汁都開唔到呀!



2010 年 4 月 30 日  星期五   晴天


..以後多d食肆選擇: 食肆50%面積圍封須禁煙 終院重新定義「室內」...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正呀!!!! 做得好呀! 吸煙危害健康!

 

食肆50%面積圍封須禁煙 終院重新定義「室內」

(明報)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室外食肆一向是吸煙者的「天堂」。高院早前在違例吸煙案中將「室內」重新定義,但昨由終審法院    「撥亂反正」,裁定在食肆室外圍封而成的位置,若有關面積佔食肆總面積50%,即屬室內禁煙區,換言之平日以膠簾圍封的「露天茶座」或開揚單邊舖位,均有可能屬禁煙區。

衛生署    發言人歡迎終院裁決,指裁決為控煙辦執法時釐清了法律基礎。現時仍有180宗與本案同類型的傳票,律政司    表示會按終院裁定繼續處理。

2008年2月食環署    控煙辦督察於深井村56號傅記粥麵茶餐廳內,檢控小販管理主任何鈾然,指他在室內食肆吸煙。何雖於茶餐廳舖位外枱櫈吸煙,但裁判官以該處有上蓋而且被膠簾圍封,屬室內禁煙範圍,故裁定他罪成罰款1000元。

何不服上訴,高院法官湯寶臣去年10月裁定,所有食肆四面的圍封要各達50%,才符合「室內」定義,因傅記茶餐廳向街一面並未圍封,不符合上述定義,故判何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李紹強昨代表政府,就湯法官的裁決向終院上訴。李指假如食肆場所共有六面牆,那即使其中五面已完全圍封,若根據湯官的裁決,該食肆仍不屬室內範圍准以吸煙。

何鈾然沒有律師代表,法庭委派大律師陳政龍任法庭之友陳辭。陳認同律政司的看法,指條例立法原意是為了確保流通空氣及令煙霧消散,以免他人吸入二手煙。

不再向涉案者定罪

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贊同律政司的看法,下令推翻湯官的裁決,重申「室內」的定義,是指若圍封範圍佔食肆總面積50%已屬「室內」故要禁煙。

雖然推翻湯官決定,但終院不會重向何鈾然就「在指定禁止吸煙區內攜帶燃著的香煙」罪名而再次定罪。

茶餐廳難明何為50%

記者昨往涉案傅記茶餐廳,老闆傅先生表示「其實難明白點為之50%」,他曾向控煙辦查詢,對方稱若拉起帆布便可吸煙,但他指每個控煙辦職員均有不同準則,令他難以適從。他坦言「個客夾硬要食煙都無辦法,我地無權力控制口的客」,只能勸說客人,並在客人要求下才給予煙灰缸。

【案件編號:FACC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