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香港的爭論沒完沒了
先有中大學生報的風波
再有由此而衍生的「聖經」不雅之說
昨日又有民建聯主席馬力的「6•4 沒有屠城」論
三件事都牽連甚廣
雖然小弟並不涉及其中,但也有所看點
中大學生報的風波,簡直是不可理喻
我未看過該刊物,但也大概知道其內容
難道淫褻物品審裁署認為,性一定等於不雅、淫褻?
有性的內容,就一定要被取締?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
is this a gag??
再者,我相信該刊物並無鼓吹任何不當行為的意圖
那又怎能定為二級不良刊物?
學生報的內容本無問題,可惜觸犯了中國成年人的禁忌 -- 性
這就變成了茶杯裡的風波
淫審處小題大造,如今引出聖經的爭拗
實在是作繭自縛
從這事上,可知香港法律已死
那些娛樂雜誌偷拍他人更衣照、報章內的「風月版」
〈老實說,筆者看過那些「風月版」〉
照片的露骨、文筆的意淫,絕對不止二級不良!
更遑論那些「一樓一」、夜總會的廣告
影視處可曾就此作出相應行動?
政府就是如此無能
面對大財團、大企業,只懂畏首畏尾
面對小市民、小組織,就會敢作敢為
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食屎啦!!
聖經裡的確有描述性的部分
但個人認為那絕非意識不良
只是那些無恥之徒在藉故興風作浪而已
這回我贊成影視處的決定 -- 不會將聖經送檢
不過影視處的理由就令人啼笑皆非
該處處長表示聖經流傳已久,屬文化一部分
難與不雅及淫褻混為一談
說到這裡,具正常推理能力的人應能推敲出其「奧妙」之處
另外,即使聖經真的不雅
影視處都一定沒有挑戰基督教的膽子
政府也不敢挑戰陳日君、不敢挑戰梵蒂岡
因為他們都不是小市民、不是小組織
但這裡又引出另一問題
既然學生報和聖經都沒有鼓吹色情,何解只有前者被定為不良刊物呢?
若兩者都在鼓吹色情,為何聖經可以獨善其身?
淫褻物品審裁署也沒法自圓其說
雙重標準必會令社會出現反對聲音
又是一輪爭論••••••
至於馬力的「偉論」
有歷史知識和廉恥的人,都知道應如何判斷
但作為一個在政壇打滾多年的公眾人物,應該知道何謂「眾怒難犯」
偏偏他為了討好北京,竟不惜代價與民為敵,站於港人的對立面
總之,民建聯今次一定會成為眾矢之的
尤其泛民主派更會就此群起攻之
當然對民建聯而言,若能在胡溫政府心中取得高分數,那就死而後生了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今年的「六四燭光晚會」一定會座無虛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