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 索 罪 是 嚴 重 罪 行
警方起訴兩名男子勒索罪
警方今日 (星期日) 起訴兩名年齢分別 二十一歲 及 二十二歲 男子,控以一項勒索罪名。
該名二十二歲男子更被加控 自稱 三合會會員的罪名。
他們涉嫌於星期五(十一月二十六日) 勒索 大圍美林邨內食物亭的東主而被捕。
他們將於明日(星期一)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日) 下午四時三十分
串謀詐騙罪以及串謀犯
第151章 第18條 非法社團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245章 第 7條 公眾集會的規管
第245章 第 17B條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第245章 第 18條 非法集結
第245章 第 24條 L佔處所
第245章 第 50A條 妨礙罪
第200章 第61條 威脅摧毀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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