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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3 日 星期五  |
法律常識  |
分類: 服務 |
法律常識問答
至於刑事法(criminal law),刑事法主要涉及犯罪(crimes),例如:姦淫擄掠、殺人放火、濫用暴力、開賭販毒、偷竊詐騙、貪贓枉法、叛亂造反 … 等罪行。在極嚴重的刑事案中,原訟法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的法官 須會同 陪審團 一起審案,陪審團 (jury) 通常是用 電腦隨機 在入境處的人口資料內選出,一般重案需 七位陪審團 員 (juror) (在一些案件中法官亦可下令 改為 九位) 。
根據基本法,在刑事案中,市民享有以下權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審訊必須由獨立的審判機關以公平公開的原則及依照法律進行。
嚴重案件須由陪審團在法官指導下判決。
被告先假定無罪,控方須提出證據,證明在沒有合理疑點下控罪成立。换言之,舉證責任在控方。
對於控罪,被告有迅速的知情權。
恐嚇取財之法律責任
案例
大頭平日遊手好閒,不愛讀書,某日他想去打電動玩具但是身上沒錢,看到班上同學阿呆經過,便向阿呆「借」500元,命令阿呆交出錢來,否則要揍他,阿呆怕挨揍,只好乖乖把錢從口袋掏出來,問大頭有何法律責任?
解析
(一)民事責任方面
大頭向阿呆借錢,命令阿呆交錢出來,否則要揍他,使阿呆心裡害怕把錢交出來,大頭是用不法的行為侵害了阿呆的權利,因此可以透過本網站查詢關於「侵害權利」行為的民事責任為何?
依照民法第 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方面
大頭向阿呆借錢,命令阿呆交錢出來,否則要揍他,使阿呆心生畏懼,把錢交出,其行為雖稱「借」,可是實際是以「恐嚇」為手段,使人因害怕而交出財物,因此可以透過本網站查詢關於「恐嚇」行為的刑事責任為何。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 346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告有適當時間準備辯護。
被告有聘任律師的權利。
被告有迅速審訊的權利。
被告有法律援助的權利。
被告有要求傳召證人作證的權利。
被告有盤問控方證人的權利。
被告有庭上語言翻譯的權利。
被告有緘默的權利。
事實上,要避免 干犯刑事罪行,只需普通常識,而並不需要深入研讀有關法律,因為只要我們做人光明正大、理直氣壯、行得正、企得正,我們就不會犯法了,
蓄意瞞稅 也是一項 刑事罪行。
基於歷史原因,香港的法律 源於英國,而自 一九九七年 香港回歸祖國後,祖國 為了保護香港同胞的利益,維持香港社會的繁榮和安定,承諾在回歸後五十年內,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即是在 維護祖國統一 的大前提下,容許香港繼續實行 資本主義制度,並制定 基本法,保障 香港同胞的自由和權利。
所謂窮人,是指那些資產 不超過 十五萬五千八百元的人。
滋擾,又叫妨擾。
公眾性滋擾,是指 侵權行為 已經影響了公眾人士的生命、健康、安全、舒適、方便 及 使用公共設施的權利。
助理處長(刑事)黃福全先生,昨召開記者會和接受電台訪問「釋法」,強調 藏有淫照無罪,向公眾人士 發布淫照 才算犯法,為大眾釋疑。
如果朋友間傳閱、或以電郵傳送 淫褻照片給朋友,不算違法。但將照片發布、傳閱、出售 及 出租給 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便算犯法;至於 通過互聯網、討論區 發放給網友,網友 屬公眾人士,所以 亦算犯法。
對於如何界定 淫褻 ,黃福全解釋,在刑事上 以常識判斷 淫褻,是否涉及暴力、厭惡 或 腐化,如可看到 性器官 和 性器官接觸,實際情況交由法庭決定。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 或 要挟的方法,强行 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其中 若牽涉 私人時間
私人休息時間,而 並非 工作時間。 分別
簡 單 來 說 , 貪 污 是 指 有 人 利 用 不 正 當 的 手 法 去 謀 取 個 人 的 私 利 , 從 而 引 至 其 他 人 的 利 益 受 損 。 貪 污 直 接 帶 來 很 多 不 公 平 和 不 合 理 的 情 況 , 更 嚴 重 的 是 會 間 接 令 市 民 的 生 命 財 產 受 到 威 脅 。 廉 政 公 署 所 執 行 的 《 防 止 賄 賂 條 例 》 的 立 法 精 神 就 是 要 維 護 社 會 廉 潔 公 平 , 並 保 障 機 構 及 僱 主 的 權 益 , 懲 治 濫 用 職 權 , 假 公 濟 私 的 僱 員 。 法 例 監 管 所 有 公 營 及 私 營 機 構 僱 員 的 貪 污 罪 行
假 公 濟 私 的 僱 員 損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幾歲開始 可以工作 , 賺錢 ?
已年滿13歲;及 已完成中學三年級 教育的證據
(a) 不得在任何一天的上午7時前 或 晚上7時後受僱;
(b) 不得在任何一天受僱 超過8小時;
(c) 不得受僱連續工作超過5小時 而其後 無最少1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或
(d) 不得在僱傭期間 或 因為該項僱傭 而須提起 或 搬動超過18公斤的負載物。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
它們 大致 可分為 九個主要範圍:
1. 婚姻訟務;
2. 業主與租客問題;
3. 勞資糾紛;
4. 遺產分配;
5. 商業及產權糾紛(包括簡單的合約及借貸事宜);
6. 刑事;
7. 人身傷害;
8. 破產問題及
9. 負債問題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之 法 律 諮 詢 中 心
開 放 時 間
由 晚 上 六 時 廿 五 分 至 晚 上 七 時 四 十 五 分
觀 塘 民 政 事 務 處 ( 星 期 三 )
九 龍 觀 塘 同 仁 街 6 號 觀 塘 政 府 合 署 3 字 樓
電 話 : 2342 3431
灣 仔 民 政 事 務 處 ( 星 期 二 及 星 期 三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修 頓 中 心 130 號 21 字 樓
電 話 : 2835 1997
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否則,他會 受到法律制裁。
•僱員的行為;
•工作的能力 或 資格;
•法例的規定;
•其他實質理由。
〈殘疾歧視條例〉︰在聘用、工作待遇、工作環境等方面對殘疾人士作出歧視均屬違法。僱主有責任為殘疾人士提供一個合理的工作環境。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任何人 或 構構 基於 家庭崗位 而歧視另一人(不論男女),即屬違法。
守法意識
教育我們的新一代,需要採取全面而持續的策略,使他們 從小學開始 便學習所需要的知識、能力 和 價值觀,成為盡責、守法 的 公民。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與 消費者保障 有關的法例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取財罪
法律 與 治安
( 2007-04-20 08:23 )來源:廣州日報
裸聊,憑直覺似乎與傳播色情內容有關,屬違法犯罪活動。然而,要把裸聊行為入罪,進行定罪處刑,僅憑“疑似”某類犯罪是不行的,“近似”或“極類似”也不足為據。定罪處刑只能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
據報道,2005年9月15日,36歲的家庭主婦 張某 在家中用 視頻與多人共同進行網路裸聊時,被北京治安支隊民警與分局科技信通處民警抓獲。很快,案件被移送到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以 聚眾淫亂罪 起訴到法院。後經反覆研究,檢察機關於2007年2月撤回起訴。
現代網路技術發展快,由文字聊天轉眼到了視頻聊天。而裸聊,只是視頻聊天者的形態,無關乎更高於視頻的技術,反而是 關乎 道德與法律,關乎 罪與非罪 。裸聊,尤其是“與多人共同進行”的裸聊,憑直覺似乎與傳播色情內容有關,屬違法犯罪活動,應在打擊之列。然而,要把裸聊行為入罪,進行定罪處刑,僅憑“疑似”某類犯罪是不行的,“似”或“極類似”也不足為據。定罪處刑只能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該原則已成世界各法治國家的公理,用那句法諺來說就是:“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我國的現行《刑法》則表述為:“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 法律定罪處刑;法律 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 定罪處刑”。這個“罪刑法定”原則在我國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有個採用的過程,1997年修訂前的《刑法》仍是適用類推原則,表述為:“本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則最相類似的條文定罪判刑,但是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這即是已被我國現行《刑法》摒棄的類推制度。
裸聊是罪還是非罪?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以檢察機關當初起訴的聚眾淫亂罪來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的是: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 或者 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 管制。張某的行為是與多人共同進行裸聊,“聚眾”已是確鑿的了;“淫亂”行為,無論如何 也應理解為通常的物理空間意義上的、有實際接觸的行為,而網路虛擬空間 畢竟不同於 現實物理空間,虛擬的或稱視覺的“淫亂”總是有別於實際“淫亂”的,所以,說張某進行淫亂活動,近於類比,過於牽強。在沒有其他相關的司法解釋之前,依據“罪刑法定”的原則,張某的行為顯然還不能構成聚眾淫亂罪。
張某行為疑似的另一個罪名是“傳播淫穢物品罪”,也就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或者 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注意這裡需有個“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再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或者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體、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這些規定行為的,同樣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而“下列情形之一”即是或者達到傳播視頻文件四十個以上、或者傳播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實際被點擊數一萬次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但顯然,裸聊傳播的不是一個個視頻文件,而是一個視頻流的形式,數量難以認定。張某只有一次或幾次裸聊,顯然也就不足以被控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入罪。
裸聊之 罪與非罪 ,其區分難度還在於這類事 涉公民隱私 的活動,與公民權益相關,公權力在此地帶一不小心反而易於侵犯公民權益,比如 分居夫妻一對一 裸聊總不能定為非法。“罪刑法定”原則既已確立,即使 明顯對社會有所危害的行為法無明文規定 都不應為罪,況且只是公序良俗不鼓勵的某些行為。但若以裸聊 為媒 進行其他 違法犯罪活動,又是另外的問題了。(羅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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