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Diary 2008
人際關係相處的藝術
To1212
暱稱: ringo
性別: 男
國家: 香港
地區: 觀塘區
« June 2026 »
SMTWTFS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
最新文章
reference
reference
ref
ref
reference
每月文章
文章分類
全部 (273)
服務 (251)
區議會 (5)
未分類 (17)
網站連結
尚無任何連結
好友名單
尚無任何好友
站內搜尋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273
留言總數: 20
今日人氣: 82
累積人氣: 16251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RSS 訂閱
RSS Feed
2010 年 7 月 23 日  星期五   晴天


法律常識 傷心 分類: 服務

法律常識問答

至於刑事法(criminal law),刑事法主要涉及犯罪(crimes),例如:姦淫擄掠、殺人放火、濫用暴力、開賭販毒、偷竊詐騙、貪贓枉法、叛亂造反 … 等罪行。在極嚴重的刑事案中,原訟法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的法官 須會同 陪審團 一起審案,陪審團 (jury) 通常是用 電腦隨機 在入境處的人口資料內選出,一般重案需 七位陪審團 員 (juror)  (在一些案件中法官亦可下令 改為 九位) 。

根據基本法,在刑事案中,市民享有以下權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審訊必須由獨立的審判機關以公平公開的原則及依照法律進行。

嚴重案件須由陪審團在法官指導下判決。

被告先假定無罪,控方須提出證據,證明在沒有合理疑點下控罪成立。换言之,舉證責任在控方。

對於控罪,被告有迅速的知情權。


恐嚇取財之法律責任

案例

大頭平日遊手好閒,不愛讀書,某日他想去打電動玩具但是身上沒錢,看到班上同學阿呆經過,便向阿呆「借」500元,命令阿呆交出錢來,否則要揍他,阿呆怕挨揍,只好乖乖把錢從口袋掏出來,問大頭有何法律責任?

解析

(一)民事責任方面

  大頭向阿呆借錢,命令阿呆交錢出來,否則要揍他,使阿呆心裡害怕把錢交出來,大頭是用不法的行為侵害了阿呆的權利,因此可以透過本網站查詢關於「侵害權利」行為的民事責任為何?

  依照民法第 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方面

  大頭向阿呆借錢,命令阿呆交錢出來,否則要揍他,使阿呆心生畏懼,把錢交出,其行為雖稱「借」,可是實際是以「恐嚇」為手段,使人因害怕而交出財物,因此可以透過本網站查詢關於「恐嚇」行為的刑事責任為何。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 346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告有適當時間準備辯護。

被告有聘任律師的權利。

被告有迅速審訊的權利。

被告有法律援助的權利。

被告有要求傳召證人作證的權利。

被告有盤問控方證人的權利。

被告有庭上語言翻譯的權利。

被告有緘默的權利。


事實上,要避免 干犯刑事罪行,只需普通常識,而並不需要深入研讀有關法律,因為只要我們做人光明正大、理直氣壯、行得正、企得正,我們就不會犯法了,

蓄意瞞稅 也是一項 刑事罪行。


基於歷史原因,香港的法律 源於英國,而自 一九九七年 香港回歸祖國後,祖國 為了保護香港同胞的利益,維持香港社會的繁榮和安定,承諾在回歸後五十年內,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即是在 維護祖國統一 的大前提下,容許香港繼續實行 資本主義制度,並制定 基本法,保障 香港同胞的自由和權利。

所謂窮人,是指那些資產 不超過 十五萬五千八百元的人。

滋擾,又叫妨擾。
公眾性滋擾,是指 侵權行為 已經影響了公眾人士的生命、健康、安全、舒適、方便 及 使用公共設施的權利。

 

助理處長(刑事)黃福全先生,昨召開記者會和接受電台訪問「釋法」,強調 藏有淫照無罪,向公眾人士 發布淫照 才算犯法,為大眾釋疑。

如果朋友間傳閱、或以電郵傳送 淫褻照片給朋友,不算違法。但將照片發布、傳閱、出售 及 出租給 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便算犯法;至於 通過互聯網、討論區 發放給網友,網友 屬公眾人士,所以 亦算犯法。

對於如何界定 淫褻 ,黃福全解釋,在刑事上 以常識判斷 淫褻,是否涉及暴力、厭惡 或 腐化,如可看到 性器官 和 性器官接觸,實際情況交由法庭決定。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 或 要挟的方法,强行 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其中 若牽涉 私人時間

私人休息時間,而  並非 工作時間。      分別

 

簡 單 來 說 , 貪 污  是 指 有 人 利 用 不 正 當 的 手 法  去 謀 取  個 人 的 私 利 , 從 而 引 至 其 他 人 的 利 益 受 損 。 貪 污  直 接 帶 來 很 多  不 公 平  和  不 合 理 的 情 況 , 更 嚴 重 的 是 會 間 接 令 市 民 的  生 命 財 產  受 到 威 脅 。 廉 政 公 署 所 執 行 的 《 防 止 賄 賂 條 例 》 的 立 法 精 神  就 是 要  維 護 社 會 廉 潔 公 平 , 並 保 障 機 構  及 僱 主 的 權 益 , 懲 治 濫 用 職 權 , 假 公 濟 私 的 僱 員 。 法 例 監 管 所 有  公 營  及  私 營 機 構  僱 員 的 貪 污 罪 行


假 公 濟 私 的  僱 員  損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幾歲開始 可以工作 , 賺錢 ?

已年滿13歲;及 已完成中學三年級 教育的證據
(a) 不得在任何一天的上午7時前 或 晚上7時後受僱;
(b) 不得在任何一天受僱 超過8小時;
(c) 不得受僱連續工作超過5小時 而其後 無最少1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或
(d) 不得在僱傭期間 或 因為該項僱傭 而須提起 或 搬動超過18公斤的負載物。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
它們 大致 可分為 九個主要範圍:

1. 婚姻訟務;
2. 業主與租客問題;
3. 勞資糾紛;
4. 遺產分配;
5. 商業及產權糾紛(包括簡單的合約及借貸事宜);
6. 刑事;
7. 人身傷害
8. 破產問題及
9. 負債問題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之 法 律 諮 詢 中 心

開 放 時 間
由 晚 上 六 時 廿 五 分 至 晚 上 七 時 四 十 五 分

觀 塘 民 政 事 務 處 ( 星 期 三 )
九 龍 觀 塘 同 仁 街 6 號 觀 塘 政 府 合 署 3 字 樓
電 話 : 2342 3431

灣 仔 民 政 事 務 處 ( 星 期 二 及 星 期 三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修 頓 中 心 130 號 21 字 樓
電 話 : 2835 1997


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否則,他會 受到法律制裁。


•僱員的行為;
工作的能力 或 資格;
•法例的規定;
•其他實質理由。


〈殘疾歧視條例〉︰在聘用、工作待遇、工作環境等方面對殘疾人士作出歧視均屬違法。僱主有責任為殘疾人士提供一個合理的工作環境。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任何人 或 構構 基於 家庭崗位 而歧視另一人(不論男女),即屬違法。

  守法意識

教育我們的新一代,需要採取全面而持續的策略,使他們 從小學開始 便學習所需要的知識、能力 和 價值觀,成為盡責、守法 的 公民。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與 消費者保障 有關的法例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取財罪


法律 與 治安

 


( 2007-04-20 08:23 )來源:廣州日報

裸聊,憑直覺似乎與傳播色情內容有關,屬違法犯罪活動。然而,要把裸聊行為入罪,進行定罪處刑,僅憑“疑似”某類犯罪是不行的,“近似”或“極類似”也不足為據。定罪處刑只能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

據報道,2005年9月15日,36歲的家庭主婦 張某 在家中用 視頻與多人共同進行網路裸聊時,被北京治安支隊民警與分局科技信通處民警抓獲。很快,案件被移送到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以 聚眾淫亂罪 起訴到法院。後經反覆研究,檢察機關於2007年2月撤回起訴。

現代網路技術發展快,由文字聊天轉眼到了視頻聊天。而裸聊,只是視頻聊天者的形態,無關乎更高於視頻的技術,反而是 關乎 道德與法律,關乎 罪與非罪 。裸聊,尤其是“與多人共同進行”的裸聊,憑直覺似乎與傳播色情內容有關,屬違法犯罪活動,應在打擊之列。然而,要把裸聊行為入罪,進行定罪處刑,僅憑“疑似”某類犯罪是不行的,“似”或“極類似”也不足為據。定罪處刑只能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該原則已成世界各法治國家的公理,用那句法諺來說就是:“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我國的現行《刑法》則表述為:“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 法律定罪處刑;法律 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 定罪處刑”。這個“罪刑法定”原則在我國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有個採用的過程,1997年修訂前的《刑法》仍是適用類推原則,表述為:“本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則最相類似的條文定罪判刑,但是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這即是已被我國現行《刑法》摒棄的類推制度。

裸聊是罪還是非罪?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以檢察機關當初起訴的聚眾淫亂罪來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的是: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 或者 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 管制。張某的行為是與多人共同進行裸聊,“聚眾”已是確鑿的了;“淫亂”行為,無論如何 也應理解為通常的物理空間意義上的、有實際接觸的行為,而網路虛擬空間 畢竟不同於 現實物理空間,虛擬的或稱視覺的“淫亂”總是有別於實際“淫亂”的,所以,說張某進行淫亂活動,近於類比,過於牽強。在沒有其他相關的司法解釋之前,依據“罪刑法定”的原則,張某的行為顯然還不能構成聚眾淫亂罪。

張某行為疑似的另一個罪名是“傳播淫穢物品罪”,也就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或者 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注意這裡需有個“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再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或者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體、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這些規定行為的,同樣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而“下列情形之一”即是或者達到傳播視頻文件四十個以上、或者傳播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實際被點擊數一萬次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但顯然,裸聊傳播的不是一個個視頻文件,而是一個視頻流的形式,數量難以認定。張某只有一次或幾次裸聊,顯然也就不足以被控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入罪。

裸聊之  罪與非罪 ,其區分難度還在於這類事 涉公民隱私 的活動,與公民權益相關,公權力在此地帶一不小心反而易於侵犯公民權益,比如 分居夫妻一對一 裸聊總不能定為非法。“罪刑法定”原則既已確立,即使 明顯對社會有所危害的行為法無明文規定 都不應為罪,況且只是公序良俗不鼓勵的某些行為。但若以裸聊 為媒 進行其他 違法犯罪活動,又是另外的問題了。(羅柏蔚)






訪客留言 (返回 To1212 的日誌)

訪客名稱:
電郵地址: (不會公開)
驗證碼:  按此更新驗證碼 (如看不清楚驗證碼請點擊圖片刷新)
俏俏話: (必需 登入 後才能使用此功能)
[ 開啟多功能編輯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