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Diary 2008
人際關係相處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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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四   晴天


Reference knowledge 傷心 分類: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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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人的身體
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非法及惡意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是刑事罪行。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經常熬夜對人體的傷害

傷害罪,為一種侵害個人(自然人為限)人格法益之犯罪。其客體為他人之身體法益或健康法益。身體指有形生理組織,如骨肉腑臟皮膚。
健康指無形生理組織,如 思慮情感新陳代謝之機能。傷害 指身體 或 健康之機能,圓滿狀態之破壞。
破壞程度高者,謂之重傷;刑法第十條 定有重傷之認定標準。
重傷以外之傷害,皆為普通傷害,亦稱輕傷。

單稱傷害二字,通常均指輕傷言。傷害罪依刑法之規定,有下列各類型:

普通傷害罪:即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而無使人受重傷或死亡之意思者是。如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則為結果加重犯。
重傷罪:即本於使人受重傷之意思,而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是。其人果否已受重傷,則與重傷罪之成立不生影響。

花柳病或痲瘋傳染於人罪:以經由猥褻或姦淫之行為者為限。
(鄭健才)

15-11-2012  19:53 pm   Chow Sing Tim   47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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