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日誌已經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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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26 日  星期六   晴天


《唔好意思,喺Facebook洗版的確係靚女嘅專利》天溢 分類: 作既野

  真係唔知係覺得新潮定自信,而家越嚟越多人鍾意喺Facebook上載自拍照。其實依個咁方便 分享嘅功能好值得去使用,但世界任何嘢一旦俾人濫用都可以變成大殺傷力武器。好似我咁,一條平凡嘅小毒撚,最多只係一年半載變改自己嘅頭像,自知唔靚仔都 唔敢擺乜嘢性感Post屎,俾你哋知下最近多咗幾多條皺紋算。

不過今時今日上Facebook隨時中伏都唔知,掃掃下無端端見到成大個人頭照,下面寫住XXX更新了他的相片。若果係靚女嘅話,我實第一個狗衝去留言叫More,話唔定仲會加句PM話好撚鍾意;你個樣平平凡凡,甚至有啲柒都算喇,我自己都唔好得去邊,費時俾意見;但有時見到啲暗瘡肥婆霸晒成個畫面,仲笑淫淫咁望住你真係好撚驚,啲陰謀好似仲多撚過鄭子誠,隨時會學貞子咁爬出嚟強姦咗你!

大佬,若果你對自己咁有自信,不如開個免費相簿,又或者兩三日就去下啲論壇嘅會員自貼區同班同好交流下!我Facebook Add你做Friend最多只係想睇下你近況有乜事發生,無期望過會俾你嚇到心臟病發。電視節目都會有家長指引,TVB都抽鳩起晒啲恐怖廣告唔播,偏偏你 班撚樣係要將Facebook打造成新世紀驚慄平台。屌你老味,我要搵人嚇自己識去會海洋公園哈佬喂,唔該你哋唔好再做埋啲教壞細路嘅嘢。

就好似我抱住食好嘢嘅心情去富士大廈洗樓,估唔到行暈成棟樓,剩係見到得啲咬住口煙嘅老雞,成個包租婆咁嘅衰樣仲好意思露個肚腩出嚟引誘我。仆你個 街!J圖就無張,重口味自貼就大撚把,仲慘過上上下咸網無端端轉址去搵Killerjo!仲要一個星期換幾廿張,驚死我唔知佢Update左寫真集!所以 我索性Block鳩班自戀狂貼相嘅動態,費時條褲除咗一半突然俾人嚇到鳩縮,下次打飛機仲記起啲陰影,搞到起唔到機。

以前仲係小學雞嗰時,我成日問自己一個問題,如果要我揀睇恐怖片定係咸濕片?我梗係睇咸濕片,因為睇咸濕片我充其量係興奮到瞓唔著,但睇恐怖片我係驚到瞓唔撚著呀!

發表時間:2013-01-07 07:49 PM  [ 訪客留言(0) ]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2013 年 1 月 25 日  星期五   晴天


《網絡的盜竊文化》天溢 分類: 作既野

網上盜文一向都存在,大陸不少人盜取白金作家的代表作,到別的小說網張貼,正所謂「不問自取,是為賊也」,有些人尚有一點良心,事前先得到原創者的許可,轉貼時也列明轉自何處;有些人沒品到把作品據為己有,甚至以原創自居。

自從Facebook專頁文化盛行後,這問題亦在香港氾濫成災,不過通常都是有趣圖片。我屢屢見到同一張圖片,專頁A上載完後,專頁B再上載,隔了幾分鐘,變成了專頁C的東西,已經分不清誰才是第一手來源。更令人詫異的是,被張貼的圖片或文章,很多時也跟專頁的主題無關。例如某一晚我見一張圖,是兩個不同網絡供應商的Sales在拍拖,三分鐘內出現在三個專頁,各自以自己的名義張貼,既然他們都變成同一種貼圖分享區,那我關注晒它們幹嘛?

我從來不反對分享文化,相反我覺值得關注的事很應該大家群策群力,利用不同的平台宣揚開去。所以若你在某討論區見到一幅很有趣的圖,我不會否定你把該 圖貼在Facebook的做法,事關不是人人習慣去同一個討論區,而我亦有做過相同的事。但假如這段資訊是來自某公開的Facebook專頁,幹嘛不直接 貼Link?為何要多添功夫,把文章、把圖片抄下來,然後再貼在自己的專頁上?說穿了,他們不是推崇這種分享文化,而是把這些東西據為己有,以持有者的身 份發表,根本是一種盜竊的行為。

前一段日子,我在網上發表中篇小說《死魚與淫西,炮房內的攻防戰》,偶然在大陸某論壇發現有人把文章變成是簡體字轉貼,不過由於我使用的是廣東話對白,那人用Office轉成簡體字,內地人也看不明白,所以我沒有追究。

直至昨天我發表了一篇短篇小說《最寂寞的婚宴》,先後張貼在Facebook專頁、高登討論區、個人網頁、uwants討論區,今天有朋友跟我說,我 的文被轉貼到某個專頁。有人欣賞我的文章而轉貼,我當然高興,立即去看,殊不知管理員竟是把文章從網上抄下來,然後自己再貼一次,只列明是轉貼,並沒有說 明原創者是我。看段落格式,好明顯是從高登的貼子抄下來的,而我亦有在該貼貼上Facebook的連結。那管理員明知Facebook有原文,卻選擇不張 貼連結,用心何在?相信明眼人也知道。

即使我希望分享某篇文章,我也會直接貼上該文章的來源,例如我覺得「中環塔倫天奴」巴打的愛情小說好看,也只是貼他的專頁連結,加幾句介紹,而不是在我的專頁開新網誌,把他的文章和附圖照Copy出來,利用來宣傳自己,因為那是對原創者最基本的尊重!

看到這篇文的人,請把這個反盜文的訊息宣揚開去,這種網絡偷竊文化若是持繽惡化下去,不知將來還有多少原創者遭到侵犯,說實的,我真的憤怒了!

發表時間:2013-01-07 07:47 PM  [ 訪客留言(0) ]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