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結婚到底該誰出錢?
結婚買房誰出錢?
不管從傳統意義上說,還是保護女方來說,當然由男方買房。
女方觀點:女人出錢買房沒什麼不好!
其實我很難理解為什麼有這麼多女人要支持房子最好男的買,房子男的買,女人真能得到好處嗎?我想未必!
男女結婚,這個家是兩個人的,為了將來自己要住的房子,拿出自己所有的積蓄自然是應該的,何況現在的房價這麼高,中國的男人大部分24-30歲都結婚了,工作不了幾年,就算把愛郎逼死了,他沒錢還是沒錢,又不可能變出錢來給你買房子?錢不夠,美麗新娘不肯嫁,無非就是逼公婆掏錢了.. .於是很多富裕點的農村都是父母給兒子買房子,但這樣對女人有好處嗎?我認為沒有!這就使得這個社會的財富又成為男性繼承為主了.中國的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需要承擔同樣的贍養義務,也享有一樣的繼承權.但男人買房的風俗必定會使父母對子女財產分配不均:給兒子一大筆錢買房,女兒卻沒得到多少嫁妝.而現在婚前財產又是屬於一方的,這樣的風俗對婦女,尤其是農村婦女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男性買房,受害最大的還是中國的最劣勢群體:農村女性.(農村里獨生子女不多,往往都是一兒一女)
當然,對獨生子女來說,男性買房,女方往往是"佔便宜"了,不過除非女人不出一分錢,如果是男買房,女買車或是裝修,最終還是女人吃虧(原因誰都明白,當然不離婚是沒什麼問題,但人要為萬分之一的意外作百分百的準備,而且女人在這個家庭中佔的財產比例越小,婚姻就越不穩定,這也是客觀存在的)
也有女人說,我找老公要有房有車有裝修,給我家一筆財禮,我基本上一分不出,這樣總不會吃虧了吧?首先要知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除非是拿你的青春美貌去交換了,不然這種可能性不大……假如你找得如意郎君和你家門當戶對,你卻非要拿出一副我是女人我怕誰,打死我不花一分錢的樣子來,恐怕這嫁過去後,和婆婆關係也不會好,婆媳關係不好,直接影響和老公的家庭關係,作為岳父母,我想也不希望女兒沒結婚就留下這種"隱患"吧?
當然有錢就不是問題,問題是沒錢,對於中國大部分沒什麼錢的老百姓來說,房子一起買吧,每個人儘自己的力量出一份錢,在愛情的名義下也不求均等分配了,就寫兩個人的名字吧,女人也出錢買個心安理得,男人嘛,畢竟也不必為了房子逼死英雄好漢。
母親觀點:作妻子就該有自己名下的房子
作為一個女孩的母親發表一下我的意見。第一次發帖子,不知能不能成功,60中期人的觀點,小聲問哈,會不會過時?年齡大了,承受能力差了,輕點拍,哈。
我家現有三套房,自住一套,一套出租,一套閒著,自住的三室二廳,目前還想在現住的小區賣一套,我建議買二室二廳,老公還是想買三室二廳的,買給女兒將來結婚,作為她的倍嫁。
女兒現在上大一,一類重點。作為父母,特別是我,不想她的生活受到錢的影響太大,例如談朋友,如果有真心相愛的,家庭條件不好也沒關係,找一個條件好的更好,不要讓經濟條件的好壞左右對男朋友的選擇,而是要跟著自己的心走。
女人無論在什麼時代。說是頂半邊天,其實好多方面還是不能平分天下的,這主要是由男人和女人的生理結構不同而形成的,不是有男人四十一枝花,女人四十豆腐渣的說法嗎,這是自然規律,四十的男人可找一個十八的女子,而四十的女人找十八的男人的機率就小得多。如果有一天,夫妻處不下去了,作妻子的有自己名下的房子,就有可能不會為沒房子住而委曲求全了。
現在的孩子,多半是獨生子女,將來無論是工作的竟爭或是生活的壓力都很大,準備在同一小區給女兒買房是我和老公的美好願望,即,小孩可留在身邊工作,結婚後和我們住一個小區,可以相對的獨立,又互相有個關照,因當初我們遠遠的離開雙方父母到一個陌生的城市打拼,其中吃了不少苦,受了好多罪,特別是孩子小的時候。
當然,這僅僅是父母給女兒的後備,如果她將後來不需要這些,我們會感到很自豪的。總的原則是:對於女兒,無論談朋友,還是工作,我們都希望按她自己的意願來,我們只是站在她身後注視著她,當她走得好時,我們會幸福微笑,當她要跌倒時,及時的扶一下。
經常看到這樣的文章:結婚時男方准備房子是我國的傳統,如果沒有彩禮、房子、見面禮、幾金幾銀,就不同意結婚。至於上述物品由誰準備,不在本姑娘考慮的範圍內。
也經常看到這樣的文章:結婚時什麼都沒給,後來也不給我看孩子,所以老了別想我贍養你。
父親觀點:共駐愛巢,才是美麗的婚姻
關於婚房,在這個房價很高的時代,男、女雙方應該誰買?我的看法與做法是:
1.做為要成家的男人應該勇挑重擔,把買房視為己任。所謂“愛你一生一世”,總不能沒個遮風避雨的窩吧?這樣的婚姻恐怕也難以維繫到永遠。總不能“秋風所迫歌”同愛你的人唱一輩子吧?!
2.做為要成家的女方也不能坐享其成,要為建立愛巢,搭一把手,量力而行的出點錢物,是應該的。雖然我們在家里相對是弱者(其實也不盡然哦),但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不能眼看著男方累的吐血,是吧?
3.我目前的做法:我家是女娃,我在2004年給她買了個70多平米小屋,為了給她們今後的生活減輕點負擔,等若干年後,結婚時總有個窩了,今後樣式不喜歡,面積小了等等,可以租出去。也算我們做父母的一點禮物。
4.我認為:婚姻是兩個家族的事情,今後在談論孩子婚事時,作為男方,女方或者雙方的家長都應該為相愛的孩子築巢出資,出力,這樣的祝福,才能真正讓孩子們幸福的生活源泉。
我總是把愛孩子體現在行動中,不贊同女方家長一味的把買房子的責任推給男方的做法,但也不贊同男方就完全倚靠女方的做法。只有雙方家長和孩子們一起努力,相信在高房價的時代,也能解決孩子的住房問題。和諧的婚姻生活是需要物質基礎的,咱們家長也是一樣的。僅僅彼此空洞的說:愛對方,是蒼白乏味的。共駐愛巢,才是美麗的婚姻!!
過來人觀點:房子不是婚姻的載體
房子該誰買?男方買還是女方買?從隱含的意思來看,應當指的是男女雙方締結婚姻的時候,只有隻有在這個時候,才存在誰買房的問題。在此之前,男女雙方沒有像共同組成一個社會細胞,當然不必考慮買房的問題;在此之後,雙方已經融為一體,不應分男方還是女方的問題。
所以,準確地說,這個命題針對的是男女雙方締結婚姻時房子應該由誰買的問題。
但是,由於目前的房價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已經是高不可攀,普通的青年在結婚時通常不具備自己購房的能力(當然,自己有能力準備婚房的不在本帖討論的範圍),實際上,結婚時有男方還是女方來買房的問題最終可以歸結到這樣一個命題中:男女雙方結婚時買房是啃男方的老還是啃女方的老?
那麼,問題產生了:對於一對已經成年的男女,不管是男方的父母還是女方的父母,已經將子女撫養成年。在成年子女要結婚的時候,為什麼還要要求父母必須為子女的家庭打好經濟基礎?對於沒有條件為子女提供幫助的父母,僅僅因為沒有提供幫助就可以當然地被拒絕贍養,父母撫養的恩情呢?就那麼簡單的被一筆抹殺?
因此,如果不能真正的從內心深處認為男女平等,就不會存在應該由誰買房的問題,小家庭應該由雙方共同建設、共同締造;如果沒有房屋就沒有底借婚姻的基礎,那麼婚姻締結的真正目的——攜手共渡人生風雨,就沒有了存在的意義。至於房子,等有了能力了,一起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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