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2 月 7 日  星期一


分類: 未分類
2011-02-07

 遊客導遊打架 央視指醜聞

國家旅遊局插手 旅議會決徹查

20110207

 

【本報訊】大年初三聲稱被毆打的內地旅客昨突然與導遊「阿蓉」和解,但惡導遊再現事件已鬧大成一場全國風波,不但有監管權力的國家旅遊局開腔關注,中央電視台更直指事件令香港蒙羞。香港旅遊業議會決定,不論內地旅客會否撤回投訴,將運用新指引賦予的權力,主動調查是否有人違規。

刀手蓉打團友 央視唱衰香港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國家旅遊局官員昨晨致電他,對毆打事件表示關注,並支持香港整頓旅遊業的違規不良行為,雙方已有同識,港方會將調查結果通知內地,內地的相關省市旅遊部門將會協調跟進。去年「惡導遊阿珍」事件在內地被廣泛報道,令旅議會推出新 10招規管本港接待內地團的旅行社及導遊,以洗刷本港旅遊業形象。

中央電視台一台昨日在中午新聞以「旅遊醜聞」為題,詳細報道今次毆打事件,並與「阿珍事件」相提並論,報道指內地旅客指控導遊強迫購物,又辱罵他們是狗。報道又指出,香港一團一導遊的新規定實施不足一星期又再發生導遊毆打旅客事件,令香港購物天堂的形象蒙羞。央視對海外播出的國際頻道(四台),昨日更多次播出有關新聞;央視網站還貼出多張展示傷痕的內地遊客相片。

 

多個省市的電視台轉載了央視的報道。影響甚廣的廣東《南方都市報》以專版方式重點報道;內地各門戶網站亦將有關報道置於顯著位置,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呼籲杯葛香港遊:「香港這樣下去,旅遊業早晚會玩完!」

旅議會主席胡兆英指出,涉嫌與導遊打架的內地旅客,已聯絡議會及留下聯絡電話,要求跟進事件。旅客的投訴有幾方面,包括導遊服務態度差、涉嫌強迫購物、不准離開店舖,以及發生了碰撞事件等。雖然旅客無投訴旅行社,但議會亦會調查負責接待的香港友佳旅行社收取的團費是否低於成本,會要求對方提交相關合約,若有疑問會將合約轉交國家旅遊局。同時調查旅行社有否違反一團一導遊的新指引,原本負責的導遊聲稱病了,議會將要求她提供證明。胡兆英強調,新措施只推行了幾天時間,不應因一件事件便確定無效。

董耀中補充,以往未實施新 10招規管接待內地團旅行社時,如旅客撤回投訴,議會就無法調查,但現時無論旅客是否撤回投訴,議會都可引用新指引主動調查。議會已聯絡友佳,要求 14日內提交報告,議會的規條委員會將會調查研究,作出裁決。

 

議員:或各自守行為結案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涉及事件的旅客及導遊已同意和解,今天在法院提堂時,雙方可在警方同意下申請簽保守行為結案,以免被起訴。旅客一家亦會趕及今天下午返回內地。他相信雙方是冷靜下來後自行同意和解。但事件暴露了監管導遊的新措施確有不足,需盡快檢討。

一度威脅發起罷工反對新 10招的導遊總工會會長黃嘉毅指出,新措施實施以來,仍有八成導遊帶團時沒有底薪。新措施聲稱要保障導遊收入,但沒有列出底薪的實際水平,根本不能保障導遊。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關注事件,並密切留意監管導遊新例的實施情況。

 

香港有購買天堂的美譽,為何近年來旅遊業爆出多次負面新聞呢?

香港「Q麥」保證、劉德華的「優質服務,致勝之道」廣告、優質旅遊服務計劃,

有否助香港改善服務態度呢?

有誰去監管呢?

說真那句,

新聞所提及的很多時都是消費者委員會測試產品合格否,

但很少或幾乎沒有提及過,

服務性行業巡查報告。

有沒有一個機構有執行權呢?

還有,

多時都是醜聞出現,

政府才做些少東西應付大眾。

政府可以做一些預防東西嗎?

例如:建立一機構,巡查有參與計劃的商店。

至於導遊,增加培訓。

在培訓期間,派監測員監測導遊有否違反守則。

 

發表時間:2011-02-07 10:29 PM  [ 訪客留言(0) ]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2010 年 9 月 25 日  星期六


分類: 時事簡評
2010-09-25

 

對放孔明燈須加強規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9-24] 

中秋節夜晚,上水郊區懷疑有人放孔明燈墜落在一列行駛中的港鐵列車車頂,導致列車頂部輕微薰黑,乘客被安排轉乘下班車。中秋佳節,人月兩圓,放孔明燈本是賞心樂事,但本港受環境所限,放孔明燈存在引發各種火災、交通事故的高度風險,當局應考慮對孔明燈的銷售、燃放進行規管,引導民眾有序燃放孔明燈,既防範祝融之患,又讓市民度過一個安全喜慶的節日。

本港人煙稠密,樓宇林立,電網交錯,而孔明燈用料簡陋,容易起火,每年本港因孔明燈而起的火災不勝枚舉,當中不少更焚毀山林、貨倉,造成嚴重損失。放孔明燈除了釀成山火之外,更可能成為干擾飛機、鐵路列車等交通工具正常運作的肇因,對社會秩序、市民人身安全也構成相當威脅,危害性甚大。雖然現時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士在郊野公園或郊區非法燃放孔明燈,均屬違法;受管制的空域燃放孔明燈亦受到一定限制。但是,在市區公眾地方燃放孔明燈、以及孔明燈的銷售至今仍未有任何法例作出監管。每逢中秋等傳統節日期間,市民輕而易舉可在商舖購得孔明燈,隨便就在市區燃放。鑒於隨意在鬧巿燃放孔明燈後果嚴重,東南亞及內地多個城市早已立法禁止,本港應該借鏡外地的經驗,及早立法對銷售、燃放孔明燈作出全面規管,堵塞法例漏洞,盡力消除亂放孔明燈的隱患。  

放孔明燈有祈福許願之用,象徵豐收成功、幸福年年。因此,端午、七夕、中秋、春節、元宵等中國傳統節日也是民眾踴躍放孔明燈的時節,為節日增添氣氛。本港立法加強規管孔明燈的同時,也要兼顧民俗民情,避免簡單化地「一刀切」禁止,可以更多地從銷售、製作、燃放地點的規範化管理著手,例如對孔明燈的製作規格作出明確指引,要求增設安全控制裝置,訂明適合燃放的地點和時間,藉以提高安全系數,同時要加強宣傳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在節日燃放孔明燈助興之餘,必須提高防火意識。 

 

 近日有喜慶節日--中秋節,以傳統節日觀念,放孔明燈是有許願之用,象豐收成功意思。每逢端午、七夕、中秋、春節、元宵等都以放孔明燈許願或助興。今年也不例外,上水郊區懷疑有人放孔明燈墜落在一列行駛中的港鐵列車車頂,導玫列車頂部輕微薰黑﹐乘客被排轉乘下班列車離開。文匯報總編寫了一則社評來評論香港是否適合放孔明燈及建議如何兩存其美保留方法。

本人贊成編輯的觀點,「本港人煙稠密,樓宇林立,電網交錯,而孔明燈用料簡陋,容易起火,每年本港因孔明燈而起的火災不勝枚舉,當中不少更焚毀山林、貨倉,造成嚴重損失。放孔明燈除了釀成山火之外,更可能成為干擾飛機、鐵路列車等交通工具正常運作的肇因,對社會秩序、市民人身安全也構成相當威脅,危害性甚大。」除了這些之外,有些居民住在山上,孔明燈隨風擺動﹐很容易令他僴盡失家園及財物。本年三月,梅窩舉行了世紀巨型孔明燈活動,當中旁邊當然有市民秈自放孔明燈,結果令週邊居住山上的居民生成火災。證明了孔明橙存在相當的危險性。同時我贊成作者的建議。除此之外,現時也有在水上放的孔明燈。雖然在水上放的孔明燈在環保方面是不允許,因為是塑膠製作,但至少不會影響他人生咶及危險性也較火的孔明燈較低。故政府應投放更多資源在宣揚水的孔明燈,一來對社會危險性低,亦可以保留傳統意義,這是兩存其美的方法。

發表時間:2010-09-28 12:21 AM  [ 訪客留言(0) ]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2010 年 9 月 12 日  星期日


分類: 時事簡評
2010-09-12

 

升降機急降疑因平衡陀鬆脫

(明報)2010年9月12日 星期日 23:00

上水    翠麗花園發生升降機疑因平衡陀鬆脫而急速下降十層樓,一名男子一度被困獲救,有關保養商曾接警告信。

該升降機昨晚11時許突然由24樓急降至14樓,消防到場救出一名男子,他毋須送院。

機電工程署派人檢查昨晚的事故,並在升降機槽底,發現金屬零件,發現平衡陀鬆脫,吊著平衡陀的鋼纜亦損毀,已要求升降機保養承包商,全面檢查其餘17部同類升降機,以及在7個工作天內提交報告。

有關承包商過去一年曾收過機電署發出的警告信,並曾涉及兩宗機件故障。

翠麗花園是有20年樓齡的私人參建居屋。有住客說,事發的升降機過往曾急墜幾呎,令住客被困,曾經多次投訴。

 

簡評一則:

近年來,發生升降機的意外有增加趨勢。這樣代表著甚麼呢?!

承包商檢查上有問題? 機電署批准程序上有問題? 還是當中有貪污個案存在呢?

深水埗工廈升降機斷纜

富善鄒升降機斷纜 ...

機電署每年都要承包商檢查升降機,但是機電署是否再派專業人員檢查,才讓市民使用!

加上,翠麗花園有住客說,事發的升降機過往曾急墜幾呎,令住客被困。為何沒有立即勒令檢查?

在事發後才派人檢查事發的升降機! 

表現出承包商 及 機電署把市民生命當玩意,以及處理速度緩慢!

發表時間:2010-09-13 12:03 AM  [ 訪客留言(1) ]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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