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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5
對放孔明燈須加強規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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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夜晚,上水郊區懷疑有人放孔明燈墜落在一列行駛中的港鐵列車車頂,導致列車頂部輕微薰黑,乘客被安排轉乘下班車。中秋佳節,人月兩圓,放孔明燈本是賞心樂事,但本港受環境所限,放孔明燈存在引發各種火災、交通事故的高度風險,當局應考慮對孔明燈的銷售、燃放進行規管,引導民眾有序燃放孔明燈,既防範祝融之患,又讓市民度過一個安全喜慶的節日。
本港人煙稠密,樓宇林立,電網交錯,而孔明燈用料簡陋,容易起火,每年本港因孔明燈而起的火災不勝枚舉,當中不少更焚毀山林、貨倉,造成嚴重損失。放孔明燈除了釀成山火之外,更可能成為干擾飛機、鐵路列車等交通工具正常運作的肇因,對社會秩序、市民人身安全也構成相當威脅,危害性甚大。雖然現時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士在郊野公園或郊區非法燃放孔明燈,均屬違法;受管制的空域燃放孔明燈亦受到一定限制。但是,在市區公眾地方燃放孔明燈、以及孔明燈的銷售至今仍未有任何法例作出監管。每逢中秋等傳統節日期間,市民輕而易舉可在商舖購得孔明燈,隨便就在市區燃放。鑒於隨意在鬧巿燃放孔明燈後果嚴重,東南亞及內地多個城市早已立法禁止,本港應該借鏡外地的經驗,及早立法對銷售、燃放孔明燈作出全面規管,堵塞法例漏洞,盡力消除亂放孔明燈的隱患。
放孔明燈有祈福許願之用,象徵豐收成功、幸福年年。因此,端午、七夕、中秋、春節、元宵等中國傳統節日也是民眾踴躍放孔明燈的時節,為節日增添氣氛。本港立法加強規管孔明燈的同時,也要兼顧民俗民情,避免簡單化地「一刀切」禁止,可以更多地從銷售、製作、燃放地點的規範化管理著手,例如對孔明燈的製作規格作出明確指引,要求增設安全控制裝置,訂明適合燃放的地點和時間,藉以提高安全系數,同時要加強宣傳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在節日燃放孔明燈助興之餘,必須提高防火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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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喜慶節日--中秋節,以傳統節日觀念,放孔明燈是有許願之用,象豐收成功意思。每逢端午、七夕、中秋、春節、元宵等都以放孔明燈許願或助興。今年也不例外,上水郊區懷疑有人放孔明燈墜落在一列行駛中的港鐵列車車頂,導玫列車頂部輕微薰黑﹐乘客被排轉乘下班列車離開。文匯報總編寫了一則社評來評論香港是否適合放孔明燈及建議如何兩存其美保留方法。
本人贊成編輯的觀點,「本港人煙稠密,樓宇林立,電網交錯,而孔明燈用料簡陋,容易起火,每年本港因孔明燈而起的火災不勝枚舉,當中不少更焚毀山林、貨倉,造成嚴重損失。放孔明燈除了釀成山火之外,更可能成為干擾飛機、鐵路列車等交通工具正常運作的肇因,對社會秩序、市民人身安全也構成相當威脅,危害性甚大。」除了這些之外,有些居民住在山上,孔明燈隨風擺動﹐很容易令他僴盡失家園及財物。本年三月,梅窩舉行了世紀巨型孔明燈活動,當中旁邊當然有市民秈自放孔明燈,結果令週邊居住山上的居民生成火災。證明了孔明橙存在相當的危險性。同時我贊成作者的建議。除此之外,現時也有在水上放的孔明燈。雖然在水上放的孔明燈在環保方面是不允許,因為是塑膠製作,但至少不會影響他人生咶及危險性也較火的孔明燈較低。故政府應投放更多資源在宣揚水的孔明燈,一來對社會危險性低,亦可以保留傳統意義,這是兩存其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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