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长已矣——悼刘凤琴与李淑莲
法制时评 2009-10-06 11:42
昨晚,有媒体打来电话采访,让我谈谈对河北省唐山市刘凤琴之死的看法。记者告诉我说,刘凤琴是一个老访民,因为多次上访,2009年8月15日,唐山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其作出了劳动教养一年决定,被送到河北省第一劳教所劳动教养。刘凤琴身体有多种疾病,2009年9月25日死在劳教所,但她亲属至今没有见到遗体,怀疑是否属于“被病死”。
记者问我,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解决?我解释到,家属有权要求进行尸体检验,查明刘凤琴死亡的真实原因。如果是因病死亡,要查明劳教所是否送她去医院治疗和抢救过。如明知其有病,而不送去治疗,劳教所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明知其有病,送去治疗却不及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假如是虐待或殴打致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论刘凤琴是因何而死,家属都有权见遗体,有权要求进行尸检。如果劳教所不同意,可以向劳教所主管单位司法行政部门反映,还可以向政法委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淑莲是山东省访民,因上访曾遭十多名大汉对她进行“裸体绑架”。庆典前,被截访回到了当地后,人身自由被限制在一家宾馆。10月3日,李淑莲在宾馆的房间内上吊自杀。家属怀疑是被自杀。李淑莲的不幸遭遇,老虎庙的博客予以披露过。
访民被自杀、被病死、被精神病、被劳教、被判刑,这样的事例,仅从媒体的公开报道,就见过不知多少起。中国访民的悲惨命运,见证了法治和人权进步的艰难。
刘凤琴与李淑莲,两个都是访民。一个在庆典前,“被病死”在劳动教养所;一个在庆典后,“被自杀”在限制自由的宾馆。她们虽然生活在不同省份,但命运却是“殊途同归”。对她们的不幸人生,除无力呐喊几声外,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仅以此短文,悼念被病死的刘凤琴、被自杀的李淑莲。逝者长已矣,愿她们的灵魂能在天国得到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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