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城為淫審條例一事鬧得沸沸揚揚。政府及部分團體有感青年的色情風氣日盛,有意監管部分網頁,限制未成年人士觀看。然而這一舉到卻被網民評為「網絡廿三條」,怕會大大打擊香港言論自由。其實政府的做法錯漏百出,更有過多不合理之處。
政府把網頁的淫褻不雅定義為「任何展露身體某部位,當中人物構圖、姿態引起性聯想及挑動人性慾。」其實相當主觀。究竟什麼的姿態或暴露到什麼的程度才會引起廣大網友的性慾呢?有人說三點盡露才算色情,有人說衣物過少就算色情(少到什麼程度?),在部分伊斯蘭教國家甚至不許女性穿著白襪,認為這是挑起男人情慾。有人認為大胸最性感,有人認為鎖骨最誘人,有人認為赤裸才有問題。所謂的淫褻定義是同此不清不楚。在這情況下立法,豈不是狗屁不通?


難道這樣才算不淫褻?
至於藝術品又如何計算?在眾多西方畫集,經常有裸男裸女的圖片,這算是挑起人性慾嗎?著名的大衛像也露出男性性器官,這算是淫褻嗎?那麼所有赤裸人體的藝術品也應受管制嗎?如果這些圖片可免於監管。成人網頁大可把所有被公認為色情的圖片全部標籤成人體藝術,打著藝術的旗號繼續經營下去。屆時一定有不少年青人突然對視角藝術這一科有了興趣。藝術與色情的關係密切得不可分離,早前內地及港澳地區也有性文化展,甚至有模特兒全裸地展示在街頭,這些被認為是藝術還是色情。



名畫被人「惡搞」之後立即成為不雅嗎?扼殺創作自由?耶穌掛在十字架上會否令人聯想起性虐待?
像「明光社」這些衛道之士說色情文化的氾濫會令香港的風化、非禮、強姦案提升。其實是犯下了簡單的邏輯錯誤,就是複合原因。犯案率上升有眾多因素,而沒證據顯示色情文化是唯一或最主要的因素。然則他們否定了除色情文化外的所有因素,是誤導了大眾。而樹起「網絡長城」,不等如解決了這些案件的發生。如果他們邏輯是正確的話,只要政府把所有網絡公司都禁絕了,香港再上不到網,從此香港就會沒有強姦嗎?此等做法何異於「斬腳趾避沙蟲」?
青少年陷入色情,最能治本的方法是教育,而非禁絕。禁絕只是治標方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座網絡長城早晚也會被人攻陷,到時又再加緊尺度,豈不是惡性循環?當政府要做到禁絕這一步,等如默認香港教育的失敗。什麼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倫理教育全是放狗屁,通通都是無能教師用來討飯吃的工具。如今不搞教育,卻先搞禁絕,實是捨本逐末。現時學校及家長皆力挺政府立法,是不是一大諷刺?
還有一個隱憂就是這座網絡長城隨時會被中國化。它監管的範圍可能不經不覺從色情跳至政治。在中國,大部分的香港網頁都是上不到的,包括香港雅虎。若此等惡法成立後,可能香港人再不能暢所欲言。言論自由是香港人的核心價值,若政府把六四事件、法輪功等評為「挑起人性慾」的話,香港便失去核心價值,成為一個沒有個性的城市。
政府搞什麼諮詢?這種未經詳細考慮,錯漏百出的政策不推行也罷吧。若果這種定義未明,只治標不治本的法律真的推行成功,香港又會再一次成為國際笑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