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借款“億萬富翁”一審被判無期
他曾是別人眼中的“億萬富翁”,他只有小學文化……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胡祥德,利用欺騙手段支票借款300萬元後逃逸數年,最終被繩之以法(本報今年6月4日曾作報導)。記者昨日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宣判此案,胡祥德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追繳並責令其退賠合同詐騙犯罪所得款項返還被害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胡祥德原系湖南省仙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03年,胡祥德經人介紹認識了楊某,便向楊提出票貼。為了騙取楊的信任,胡祥德謊稱自己交納223萬余元購買了長沙市“宏景名居”4套房屋;湖南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雨花區機場高速北側購地的8700萬元土地出讓金系由其出資,具有經濟實力。2003年7月30日,胡祥德向楊出示上述土地的藍線圖、土地出讓金付款憑證影本及房屋付款憑證,以此作為擔保,向楊票貼人民幣300萬元,並簽訂了書面借款協定。協定到期後,楊某催還借款,胡祥德向其開具一張金額為346萬元的轉帳支票,以歸還借款本息,被銀行拒付。2004年2月15日,楊某找到胡祥德後,胡祥德向楊開具一張包括本息在內金額為400萬元的借據後逃匿。
經查明,胡祥德提供給楊作為當舖擔保的檔均系無效證明檔。法院認為,胡祥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以無效的證明檔虛誇履約能力,騙取被害人的信任,獲取其財物;之後又開具不能兌付的票據以矇騙被害人,逃避被害人追索債務並逃匿,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質詢某公司挪用450萬政府資助金炒股事件
挪用票貼炒股豈能追回了事
“挪用財政支票借款,不能退回了事,要追究責任!”昨日上午,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2009年度績效審計工作報告、200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時,部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市人大代表就某公司挪用市科技研發資金450萬元無息貸款炒股後的處罰情況,對主管部門提出質詢,要求追查炒股是否有盈利,並通過司法部門提起責任追究。
被挪用支票貼現已安全收回
今年,市審計局對深圳市200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其中對市科技研發資金的審計調查發現,個別單位存在挪用專項資金的情況,深圳市精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獲得市科技研發資金無息貸款500萬元後,將450萬元轉入股票保證金帳戶用於股票投資。這件事經媒體披露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昨日上午,市科技工貿和資訊化委員會向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書面報告了該事件的前因後果及處理情況。據介紹,該公司在2007年向原科技和資訊局申請專案名稱為“DGFax掃描數碼傳真儀”的科技無息票貼,經辦文視窗形式審查後,業務處室按要求對其材料進行了認真審核,認為該無息借款專案屬我市高新技術產業支援方向,符合科技無息借款申報指南的要求,因而將該企業列入2007年第二批委託信用貸款企業推薦名單並報送原市財政局。經原市財政局制定的專業機構考察評估後,于2008年4月對該企業放款500萬元。
目前,該筆票貼已于規定時間內安全收回,並對該公司的違規行為處以三年不得申報科技研發資金的處罰。
炒股盈利應收歸財政
“請問主管部門,挪用資金炒股時有沒有賺錢?拿了政府的錢去炒股票,如果虧損照樣得全部收回;如果賺了,盈利也應該收歸政府。”列席會議的市人大代表吳立民首先向市科工貿信委相關負責人提出質詢。
“審計發現問題的當月,我們就把錢收回來了。”這位負責人說,“有沒有賺錢倒是沒有仔細考量這個問題。”
“挪用資金還應有相應責任,不然誰都敢去挪用。”市人大代表李偉虹接著“發難”。吳立民對此表示贊同:“個人挪用公款都會坐牢,這個公司挪用政府無息貸款炒股,不但應追回貸款,追討炒股賺的錢,還應進一步追究責任,主管部門有沒有向司法機關提出?”
主管部門坦率表示,目前還沒有向司法機關提出對該公司追究責任“炒股有沒有賺錢我們將立即調查。”
“管好錢袋子政府必須較真兒”
“不能說挪用了財政的錢,退回來就行了,這個要求太低了。信用貸款三年不得申報科技研發資金也根本算不上處罰。”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李華楠指出,這對其他企業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剛才吳立民代表對這個問題很較真,我們政府部門也必須較真。”李華楠指出,挪用貸款不但要追回來,挪用後如果產生了效益,效益也是政府的。同時,要建立對違規企業的懲罰機制,科技研發資金等政府資金、基金的發放、審核、使用,主管部門要自始至終全過程監督。
明確各部門監管責任
吸取該事件教訓,市科工貿信委昨日表示,對於本次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該委在本次機構改革設置中,構建了業務處室、監督評估、計畫管理的財政資金管理架構,各司其職、相互監督,規範管理,以期進一步提高使用績效,並著重開展改進工作。
一是與財政部門、銀行簽訂了資金監管協定,明確各方的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有關資金帳戶的監管。二是加強規範使用資金的指導,要求所有事前資助專案均需與企業簽訂合同,明確資金使用範圍。三是修訂後的《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科技計畫專案管理暫行辦法》和系列操作規程,將進一步規範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程式,明確部門的監管責任、企業的主體責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