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開始發放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2011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範圍及標准》及省財政廳《關于撥付2011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通知》,市啓動了2011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工作,該項工作將爲促進汽車更新換代、推動節能減排發揮重要作用。
本次補貼車輛範圍是農村客運車輛、城市公交車和重型載貨汽車;補貼標准爲每輛車補貼11000元或18000元。目前,市財政局已全面開展2011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申領工作,並積極組織車主提交申請報告和相關材料,力爭早日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車主手中。
符合上述條件的老舊汽車車主,可在2012年1月31日之前,憑老舊汽車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可在所在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汽車報廢獎勵金務窗口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下載)、《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更新車輛購車發票原件及複印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賬戶開戶證複印件等憑證,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申請農村客運車輛報廢更新補貼的車主還需准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運輸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等憑證。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車長大于等于4。8米、小于7。5米,並于當年更新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准爲每輛11000元。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並于當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准爲每輛18000元。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載貨汽車(不包含無動力裝置的全挂車、半挂車),補貼標准爲每輛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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