逹翁雜圃

2011 年 2 月 23 日  星期三   晴天


2011-02-23 分類: 未分類

重建圆明园,刻不容缓!

达翁

 

  圆明园,自1860年被英法联军焚烧以来,由于多年间兵连祸结,已经由一片废墟变为荒芜的的原野,原先的大小湖泊也被填平,成了农家耕作的田地。

  改革开放以后,政府接管了这片荒芜的土地,开始了有计划的修复工作,于是有了现在的圆明园遗址公园。

  对于修复工作,各方专家和社会舆论都存在严重分歧,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归纳起来,主要可分为如下三种:

  重建派:主张恢复圆明园盛时原貌;

  文保派:主张保留各处遗址旧貌,仅进行简单的修复;

  生态派:主张将遗址公园改造为生态公园。

  三种意见中,笔者赞同第一种。下面,结合各方意见谈一下我的看法。

 

(一)重建圆明园与保护文物的关系

  重建圆明园,首当其冲的是文物保护问题。那么,“重建”与“保护”,二者之间究竟有哪些关系呢?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我们先来看一看当前园中文物存在及被保护的现状:

  1.“有址无遗”的“遗”址

  圆明园遗址公园内,除西洋建筑景区(西洋楼、海宴堂、大水法、迷宫等)尚保留较多的地上遗存外,其它大部分地面古代建筑都几乎是这种“有址无遗”的状态。一些地方虽经考古发掘,也只是找到残存的墙基、地沟之类。而这些墙基、地沟之类,除了能证明保存在故宫样式房中相应的建筑样式图的正确性外,再没有任何其它意义。换句话说,就是不用经过考古发掘,这些地下遗存物也可以根据相应的样式图而得知它们的真容。这与前几年进行的汉代皇城遗址的考古发掘形成了鲜明对照:后者所考察的对象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历史跨度,而前者即使从建成之日算起最多也只有三四百年历史跨度;后者的考察结果揭开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千古之谜,而前者所揭示的现象大多是已知的。况且,有的“遗”址甚至连砖石墙基也少有残存,是通过“对建筑构件归位、标识等手法”而得以“重现”的[5]。换句话说,很有“人工再造遗址”的嫌疑。

  作为文物的各种事物,它们的价值是如何体现的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它的历史魅力,一个是它的艺术魅力。

  圆明园所发掘的那些墙基无法提供更多的历史信息,因而其历史魅力几乎无从谈起。再者,它能展现出何种艺术魅力呢?更是无从谈起。但汉代长安城遗址的发掘则不然:两千多年的历史跨度,这本身就具有无穷的历史魅力。而它所揭示和提供的许多千古之谜,除了解开汉代皇宫的整体布局之谜以外,还包含了许多惊人的历史故事,这就是它的艺术魅力之所在。

  其实,圆明园的这种所谓的“考古”发掘的结果,几乎是在动工之前就可以设想到的。但为什么还要去做这种劳民伤财的事情呢?而且,为了显示所取得的成果,有些地方还煞有介事地用布包裹起来,或用玻璃罩子罩起来­­[注:那几处用玻璃罩子罩住的“宝贝”,一处是厕所,另一处是戏楼残存的地井,还有一处是水井。剩下的状如枯井的遗迹,据说是圆明园被“焚毁”的证据,但由于里面长满了杂草,已经无法看出真容了]。这种做法不由得让人想起安徒生童话中《皇帝的新衣》的故事:大家明明都看到了皇帝是裸露着身体的,却又不约而同地夸奖那件根本不存在的“新衣”。这是因为,谁如果一旦说出真相,谁就会被认为是最愚蠢的人。这样,就难免会给那些受利益驱动之徒提供名利双收的机会。

  2.主体与所占空间的比例严重失衡

  在一般人眼中,文物只存在主体,至于它需要占用多大空间,则往往被忽略。

  同等价值的文物,主体价值与所占用的空间价值的比例越高,其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也越高,反之则越小。

  为进一步说明问题,不妨设文物主体价值(即文物自身的价值)为 Q ,其所需占用空间的价值为 R ,则它们之间的比例 P 可用下面的公式

                           P = Q/R

表示。

  同等大小的空间会因地域及环境等等各种因素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同一地域的同等大小的空间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表现不同的价值。而文物主体的价值 Q 相对来说则比较稳定一些。

  在通常情况下,从逻辑上讲,比例系数 P 至少大于或等于1时才是可以被接受的,小于1时会因为显得得不偿失而不易被接受。

  圆明园除西洋楼、海宴堂、迷宫、大水法外,所有地下、地上遗存的文物,其价值与秦一号兵马俑坑中的所有兵马俑的价值相比显然是天壤之别,但为了方便比较,我们假定它们相同。至于空间价值的计算,单位统一按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面积的单价目前波动太大,由上百元到上万元不等,没有一个确定的值可供选择。我们只好根据经验给出一个大体的估算值:以圆明园所处地理环境,每亩地皮估价30万元上下,折合每平方米单价为500元。相信这种估计价值与它的实际价值相比已经是大打折扣的。为方便进行比较,我们将秦兵马俑一号坑所占地皮面积的单价也定为500元/平方米,并相信这种估算与实际情况相比只能过高而不是过低。

  据有关资料显示:圆明园总占地面积347公顷,去掉其中西洋建筑景区所占面积(不超过20公顷,按20公顷算),还剩327公顷,约合3270000平方米。而秦兵马俑一号坑占地面积仅为14260平方米。代入上面的公式并进行比较后会发现,秦兵马俑一号坑的 P 值是圆明园 P 值的近230倍,而圆明园的 P 值仅仅是秦俑一号坑 P 值的二百三十分之一。如果能得到更准确些的实际数据,相信这种比值的差距更会是十分惊人的。

  3.“珠”、“櫝”错位的“文保意识”

  大家都知道“买椟还珠”的故事,它讽刺了一些人弃珠取椟的愚蠢行为。

  但在现实生活中,在具体的文物保护工作中,这种“珠”、“櫝”错位的现象几乎比比皆是。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举两个圆明园以外的例子:

  如雍和宫最北面的万福阁,里面的木雕弥勒佛像是由一整根白檀木雕琢而成,高达26米(地下埋藏8米,地上高18米)。上世纪九十年代维修大佛时,文物部门要求“修旧如旧”,但寺院方面从佛教法事活动的要求出发,修复后的弥勒佛像要恢复“法相庄严”,这样才有利于正常的宗教活动。因此,就没有按文物部门的要求去做,而是对佛像重新进行彩绘,使佛像重新焕发了昔日光彩。

  这样做的结果,还有一个被文物专家所忽略的好处:

  因为在彩绘进行之前,先要将旧的彩绘去掉,同时去掉彩绘下面旧的、已经开裂甚至剥落的涂层,露出崭新的木质。然后,再涂上一层大约两三毫米厚的腻子,再将麻刀一点点敲进腻子当中,使整个木质部分被掺了麻刀的腻子严严实实地重新包裹起来,最后,再在干透了的腻子层上进行油漆彩绘、帖金箔(共用金50两)。这样,既能阻止潮气进入,也防止了霉菌的入侵,能够极大地延长木质材料的寿命。其实,经过雕琢的木质材料往往才是文物的主体(况且,那样巨大的白檀木即使不经雕琢,加上运费也是价值不菲的),是无比贵重的真“珠”,那附着于它表面的彩绘相对来说则是“椟”,是用来护“珠”的附属品,前者比后者不知珍贵多少倍!

  另外一个例子是颐和园长廊的彩绘,前几年修复时文物部门也要求“修旧如旧”。但这次所保护下来的彩绘其实只是更早些的十几年前用“帖膜”的方法帖上去的,并不是人工手绘而成。这种“帖膜”方法对建筑构件的保护作用本来已远远比不上手工绘制方法的效果,再加上仅仅只有十几年的历史,因此,显然只能称为“伪文物”。“伪文物”不除,不仅有碍观瞻,况且,这所谓的“修旧如旧”,其实只是去掉一些表面污垢,去掉污垢的同时必然进一步损伤下面的涂层,不仅使原有彩绘变得更难看,而且使本已经开裂剥落的涂层更进一步降低了对木质材料的保护作用。这才是,“伪文物”未见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真文物反而却实实在在地受到了伤害。每当想起此事,不由得嘘唏不已!

  通过这两个例子,我们似应确立这样一种共识:古建筑上的彩绘及涂层应该区别于大型的古代壁画、岩画。前者基本上可不作为文物看待(少数新发现的年代特别久远的古建除外),只看作对主体建筑起装饰和保护作用的措施。只有后者才可以作为文物看待,需要认真地加以保护(在需要维护和修复时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去进行)。这样,当前者随着岁月的增加而逐渐地失去保护和装饰作用时,应及时按原样进行更新,以恢复其对主体建筑的装饰和保护作用(即在维护和修复时按照“整旧如新”的原则去进行)。

  至于说到圆明园本身,则地面遗存寥寥无几,只见遍地破“椟”的残片、残块,唯有真“珠”难觅。

  什么是真“珠”?真“珠”就是圆明园古建筑的主体结构,哪怕是残存的也好,就是说,只要能找到一些残垣断壁(西洋楼、海宴堂、大水法遗址除外)也行!而那些散落于各处的石雕石刻件,虽然单独看来它们也都具有珍贵的文物价值,但从一座座古代建筑的整体看来,它们大多只是起到了附属和装饰作用(只有少数大型石雕件属于主体结构的一部分),与一整座古代建筑的价值相比,它们仍然是“椟”而不是珠(少数大型石雕件才可以被当作真“珠”)。

  本来,圆明园刚遭焚毁时,各处古建主体结构尚大量残存。同治皇帝为了讨好慈禧太后,计划重建圆明园。多处古建残桓被拆除为平地,准备恢复昔日面貌。但因当时刚刚经历战乱,国力衰微,民不聊生,还要支付巨额战争赔款,根本无力支撑如此庞大的工程。在群臣的一片反对呼声中,这项工程被迫中止[1]。堆放于各处的砖石木料,包括大量精美的砖石木质雕琢的构件,经过长期战乱年代,几乎被反动军阀、土匪恶霸和地痞流氓霸占、盗窃、哄抢一空。

  遗憾的是,直到目前为止,除了用曾宪梓先生捐助的800万元重建了围墙、隔墙,用政府投资及民间捐助款项重建水系,修筑了福海篷岛的亭子和部分房屋外,圆明园几乎所有的文物保护及修复工作都只是围绕一个护“椟”弃“珠”的思路在进行着。为什么可以这样说呢?请看下面的分析:

  那些埋藏于地下的墙基,从建筑学角度来看,的确是主体的一部分,甚至可看作主体之主体。但从文物鉴赏的角度来看,在主体结构的地上部分尚有大量遗存时,主体中的主体还是地上的结构,而墙基只是它的附属物。而当主体结构的地上部分荡然无存时,那些残存地下的墙基,除非年代特别久远,否则将没有任何价值。圆明园所发掘保护的那些墙基,无论从其所提供的历史信息,还是从其所展现的艺术魅力来说,都没有更多的意义。因此,将其看作“椟”而不是看作“珠”,恐怕还是高估了它们的身价呢。

  由于真“珠”遭弃,“椟”也难以得到真正的保护。大量珍贵精美的石雕石刻件依旧散落于各处,几乎毫无用武之地。

  重建圆明园则可以从根本解决上述三大弊端:

  第一,能使圆明园不但有址有遗,而且能全面重现古代遗风,恢复昔日万园之园的盛况。

  第二,全面提升文物主体与所占用空间的价值比例,使得圆明园的总体社会价值得以大辐度提升,恢复它应有的社会地位。

  第三,彻底纠正“珠”、“椟”错位现象。圆明园的重建工作,首先恢复的是各处古代建筑的主体,古建主体被恢复,如同真“珠”得以被再造。那些墙基就可以起到托举真“珠”的作用并与真“珠”一起焕发应有的光彩。然后就可以对散落于各处的石雕石刻件进行编号,使它们大部分可以对号入座,重新被镶嵌到它们原来各自所处位置,去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

  文物专家毕竟不同于古董收藏家和鉴赏家,对待文物的态度也主要应该多从学术研究角度进行思考。应该克服无原则的癖好,尤其要注意适当克服那种抱残守缺、爱屋及乌的恋旧癖好,多从学术角度出发客观地去考察各种文物的总体价值。同时应该明白,即使是真正的具有非凡价值的文物,它也是属于全社会的,是属于全体民众的,而不是仅仅为少数文物专家所专有。至于圆明园,则更是属于全社会的财产,不为某个单位(包括文物单位和周边某某大学)所私有。因此,圆明园的重建工作不仅要听取文物专家的意见和大学老师的意见,也要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

 

(二)重建圆明园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

  一些专家提出将圆明园建成生态化公园的设想,不知是出于何种考虑,其冠冕堂皇的理由不外是保护环境,改善人们的生存质量。

  公园不同于博物馆、体育(埸)馆等等其它设施,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生态功能和效应,是人们颐养身心的一个绝好去处。特别地,经过现代化改造,城市公园的生态化功能已经得到更多的改善。再要额外地专门进行所谓的“生态建设”,则会以牺牲原有的人文景观为代价,不仅得不偿失,且无异于画蛇添足。

  据我看来,即使是“专家意见”,也要看看是哪方面的专家的意见,是不是真正的生态专家的意见。从九州景区的修整建设过程中所遭遇的阻力来看,持反对意见的专家多半不是生态专业本身的专家,而是一些医疗保健方面的专家。他们由于专业的局限性,多半不明白什么是真正的“生态建设”,他们多半以为,只要维持原先的荒野状态,就是维护了那里的生态环境。

  荒郊野外一般说来虽然生态环境很好,但缺乏优美的人文景观和各种人性化设施,其舒适性或说其赏心悦目性根本无法与公园相匹敌。

  实际上,即使是所谓的“生态公园”,其生态效果也是极其有限的。据有关资料显示:要转换每4个人在呼吸、做饭和取暖时排放的二氧化碳,需要至少1.2万平方米的林地——维持城市空气活力的不是公园,而是在整个地球表面流动着的空气[5]。相对于圆明园来说,347公顷的面积只能解决不足1200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周边地区庞大的人口数量相比,到底是保持它原来的荒野状态,还是对其进行景观化改造,于生态环境的影响都是微乎其微的。

  问题只是在于:如何使公园的生态功能得到正常发挥,克服那些妨碍发挥生态功能的不利因素。圆明园目前的主要问题就存在于此。

  例如,一处处经过修复改造的遗址,由于失去了原有的植被(杂草、灌木)的覆盖,其小气候变得像荒漠一样恶劣。尤其像含经堂那样的大型遗址,没有任何树木或墙壁的遮挡,在炎热的夏季整个就像一个大火炉,在那里哪怕是多呆一分钟也会感到十分痛苦。个别体质差的游客,则极易发生中暑,给这些游客的生命造成严重的威胁。

  再者,由于缺乏资金,圆明园的水生态景观功能也出现了问题。

  为了节省开支,不得不在节约用水上大做文章,为此,公园方面还走过一段弯路:为了降低用水量,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河湖水系进行防渗漏治理。这项工程由于会对环境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遭到许多专家一致反对,最终被政府叫停。最后不得不清除掉已经铺设好的防渗层,重新改用防渗效果较好的粘土进行回填。结果可想而知,经费不但没能节省下来,反而造成了更大的资金缺口!

  但是,节水问题毕竟是解决资金缺乏的重要途径,不得不继续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如降低用水量;使用再生水等等。这就造成了更进一步的恶性循环:湖水水面全面降低。为了维持各处所需的基本的水面高度,不得不将整个水系互相分隔。原来,从西洋楼西边的湖面,可以划船、乘游艇或乘摆渡船一直到达天心水面和圆明园管理处大门口。而如今,游艇消失了好几年,只今年才弄了几艘小艇绕福海转圈,摆渡船也去了种有荷花的湖面,游客只能划着小船在福海这个单独的湖面上转悠,无法到达其它湖面。昔日各大湖泊游船往来穿梭的景象再难见到。划船的游人少了,靠游船所取得的收入也自然随之减少……虽然使用了再生水作为水源,但再生水也不是白用的,而且由于各处湖面互相隔绝,加上游船数量减少(游船穿梭对水体有一定的扰动作用),极大地降低了水体的流动性,因而水体的自净化功能必然大受影响(须知,再生水比天然水更需要水体具有自净化功能),长久下去,对周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也不得不加以考虑。

  过去,一进入公园,尚能看到处处碧波荡漾。水面上各种船只往来穿梭,十分热闹。有游艇,有手划船,有脚踏船,有电瓶船,有摆渡船,有水上自行车,有巡逻快艇。不少游客可以乘兴而来,满意而归。由于水质优良,水生食物链丰富合理,各种大型水禽时常光顾。有白天鹅,有鹈鹕、鸳鸯、绿头鸭,等等。而如今,处处湖面都只有半池水,近岸边常常能见到干涸的湖底。许多沟渠更是常年干涸,荒草萋萋。水禽品种数量也大大减少,只剩下黑天鹅家族和少量野鸭,其它水禽则很难见到了。08年开奥运会时,曾经幻想情况会有所改善,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即使今年这个雨水较多的年份,水面虽略有回升,但与昔日盛况也无法相比。入得园来,如同到了荒郊野外,根本不像进入了公园。那原本看来还算满意的水景,如今就像荒野里的一个个水坑,不禁令人感到黯然神伤!

  作为圆明园的经营者,圆明园管理处还是尽力了。他们想了许多办法开源节流,如:将圆明园建成全北京最大的荷花观赏去处。这里,不仅在全市荷花种植面积最大,而且品种最全、品质最好。靠了这一项,在夏日里吸引了大批游客。特别是在周末,前来观赏荷花的游客络绎不绝,让人多多少少能感受到公园里应有的一些盛况。又如:恢复了曾经深受专家诟病的商业活动,将大批摊贩引入园中,这些摊贩当中,不少人从事的是带有浓郁民俗特色的商业活动。春节期间还举办具有皇家特色的节日活动。他们还顶着压力,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修整并开放了九州景区,增加了吸引游客的又一个好的去处,等等。

  但是,这些努力所产生的效益对于整个资金缺口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重建是解决资金缺口的根本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将圆明园建设得像个公园,不再像荒野,更不是像荒漠。也只有这样,游客数量才会猛增,另一方面,门票价格也可相应上调,使公园能赢利运转。因为,圆明园目前游客的数量实在是太少了,少得可怜,因而赖以获取的经济收益也少得可怜。

  与京城其它的名胜古迹如颐和园、天坛、故宫、北海、八达岭长城相比较,圆明园当前只能吸引部分国内游客,而且大多属于本地游客。外地游客常常由于时间紧迫,很少选择到此地游览。国外游客就更是凤毛麟角了。即使在节假日,也极少见那种摩肩接踵、人山人海的景象。大型的旅游团队除单位组织的带有爱国主义教育目的的,其他则很少见,通常都是一些零散的游客,大型的外国旅游团队更是几近绝迹。如果再按照持“生态化建设”观点的人的意见去做,恐怕游客就只剩下周边居民了,稍远些的居民,也不会选择到这里游玩了。但重建以后则会发生根本的改观,国内外游客的数量,会大大超出上述各个旅游胜地。

  当然,重建以后骤然猛增的人流、车流,可能会给两校(清华、北大)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只要两校稍稍加强一些门禁,这种影响是会变得微不足道的。况且,巨大的人流经过两校外围涌入圆明园,圆明园对两校所起到的间接的广告作用,是它带给两校的一份十分丰厚的礼品!

  无论如何,让这样一个处于人口稠密地区的寸土寸金之地变成荒野,还说是搞什么所谓的“生态化建设”,都是对这片土地的轻贱和亵渎。

 

(三)重建圆明园与发挥教化功能的关系

  有人会以强调突出圆明园遗址公园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来反对重建,其实,我们还可以换一个角度来考察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圆明园遗址的教育功能也应该是有限的。就是说要适度,不能搞得太过分了。搞过分了,就会产生负面的消极影响。

  我们不妨打个比方:一个人被别人打了,受了很重的创伤。后来伤口虽然痊愈了,却留下很多很大的伤疤。他于是天天向人们展示自己的这些伤疤,见人就让人看。我们见到了这个人,会对他怎么看呢?开始时可能还会有一些同情心,可时间一长,我们会不会以为这个人神经出了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呢?我认为,我们应该既要不害怕别人看到我们的伤疤,也没有必要过多地刻意向别人去展示这些伤疤。

  曾见一位导游陪同一个外国人来游览圆明园,那导游用汉语向游客讲到:当年英法联军如何如何……,可是,那个外国游客却装傻充楞,摆出一副听不懂的样子,用英文一个劲地打岔。他明明是懂汉语的,否则不会请个只会讲中文的人作导游的。

  他说些什么我听不懂,但从表情看,他显得很不耐烦的样子。我猜想,他很有可能是个西方右翼分子,但也不能就此妄下结论。也许人家是个喜欢“向前看”的人,因此不大喜欢总是旧事重提呢?譬如,我们正在自家坟地里给先人烧纸,来往行人是否有必要也都过来磕个头,哭两声呢?

  外国游客稀少,少到几乎难见踪影!即使奥运期间,也没见有根本的改观。曾有人认为,“‘荒废的圆明园’,……,在2008 年的奥运北京将会成为一个真正的典范,代表一种真实的文化”[5],这种估计最终看来是落空了。

  我们这里只提到“教化功能”,而没有提“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我们认为圆明园的教育功能是多方面的,不仅仅限于爱国主义教育方面。如维护和平反对战争的教育,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意识的教育,此外还附带美学教育、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等等功能。一方面,爱国主义教育只能是针对国内游客的,相对于国外游客来说,它所起到的教育作用只能是其它方面的。正如同你在祠堂里上香,没必要要求过往的行人也进来磕头一样。而且,教育与教化虽一字之差,意义却有天壤之别:前者多少带有某种强制性“灌输”的嫌疑,而后者却是让大家在不经意间得到某种体验和感悟。

  圆明园最令人憧憬的、最令人神往的是什么?是它盛时的原貌,是它那“万园之园”的震人心魄的造园艺术。它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也只有在重建之后才能得以更充分的发挥。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不妨设想,整个圆明园都已经恢复原貌,只有大水法及其以北的那组具有标志性作用的遗迹还耸立在那里,它们与邻近的富丽堂皇的经过重建的建筑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会具有更加震撼人心的警示作用。

  游客数量过少,是制约圆明园教育功能的最大障碍。重建以后,游客数量会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增加,甚至有可能创下“世博流量”(即像上海世博会那样的游客流量)的奇迹,接受教育的游客数量自然也随之大量增加。

  重建后的圆明园,为了突出它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还可开辟专门的展区,展出圆明园从被焚毁到重建前的大量照片和实物。同时教育形式也应有所改进,改变过去那种过于直白、过于单调的教育形式,增加一些含蓄的、具有潜移默化效果的教育形式,使爱国主义教育作用更多地蕴含于建筑美学、造园艺术之中。

           (四)重建圆明园与其它一些问题的关系

  1.重建圆明园与反腐败的关系

  在各种观点中,支持重建主张的恐怕是人数最多的。但是,真正敢于旗帜鲜明地站出来亮出自己的观点的却少之又少,而且多数人表现得支支唔唔、吞吞吐吐,显得理不直,气不壮,显得那样没有底气。

  原因何在呢?一个最难站住脚根的却又是最紧最紧地捆住人们手脚的理由是,当年清朝的腐败乃至最后垮台,就是因为大兴土木建造圆明园引起的。

  死死地抱住这种理由不放的人,忘记了清朝造圆明园与今天的人们重修圆明园具有本质上的不同。清朝造圆明园只是为了皇帝一人享用,最多也只是供他们一家人享用。而今天我们重修圆明园不是为了哪一个单位,更不是为了哪一个个人;不是为了皇帝,也不是为了哪个军阀或富豪,更不是为了哪个政党或政府要员,而是为全中国人民乃至为全世界人民。这样做与“腐败”二字哪里能扯得上一点点关系?有什么“理不直,气不壮”的?

  2.重建圆明园与行政归属之间的关系

  圆明园现在归属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但据我分析,早些年凭公园年票即可进入圆明园游览,而公园年票是由市园林局发行的,说明圆明园当年曾归属于市园林部门,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推给了海淀区。但这样一来,不要说重建,即使连维持日常的运转都出现了困难,我们在前面讲重建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时已经谈到了这点。

  为了展开重建工作,应重新确定圆明园的行政归属问题,将圆明园直接划归国家旅游局管辖,或改为由国家旅游局与北京市共管。

  3.重建圆明园与发挥经济效益的关系

  在城市现代公园建设的观念中,越来越多的人主张所谓的开放性。说白了,就是免费向公众开放。但是,目前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长期被作为基本国策。城市公园建设除坚持宜居化外,还要考虑到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就是说,适当考虑将公园建设与开发旅游资源相结合是必要的。不仅要考虑本地居民的需要,还要考虑外地(包括国外)游客的需要。特别是那些名胜古迹比较多的公园,坚持收取适当费用不仅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而且能依靠雄厚的财力将公园建成满足游客多种需求的胜境。

  重建圆明园需要大量的资金,其数目可能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天文数字。如此庞大的资金数目,筹集起来应该说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而且,短期内难以见到经济效益。

  具体解决办法,可按照上面所说的行政归属,由中央拿大头,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通过募捐拿小头,或者中央拿大头,地方(北京市)拿中头,社会各界拿小头的办法。

  先期投入的启动资金先由中央垫付,以后可视资金筹集情况适当决定各期重建工程的规模。随着各期工程的告竣,可适当逐步相应提高圆明园的门票价格(最终与颐和园持平或略高于颐和园门票的价格),以为工程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理和审计,杜绝资金的浪费和流失,防止孳生腐败。应尽力缩短整个工程的工期,使社会各界期盼的面目一新的圆明园早日面世,发挥它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建圆明园与相关法律法规间的关系

  有记者认为,按照“北京市公园条例[6]草案规定:‘对无法以人力再造和无法再生的自然景观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的人文景观,禁止改变原有风貌和格局。’这意味着,遭遇英法联军浩劫后留下的圆明园遗址,作为具有特殊历史价值的人文景观,禁止重建” [7]

  且不论法律法规是由人制定的,当然也可以由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单就该条例的最终解释权来说,它不在你我的手里,也不在专家手里,不在记者手里,总之,不在某个人手里,而是在制定它或执行它的部门或机构的手里。但是,我们可以谈谈各自的看法,虽然,不能算作“最终解释”。

  什么叫“无法以人力再造”?恐龙灭绝了,我们肯定无法再造一条真正的活生生的恐龙来。这个,用不着法律来禁止,也不会有人试图去做这件事。但是,张三死了,用克隆技术却有可能再造一个张三出来。这个,虽然多数国家还没有立法禁止,但已经成为国际学术界的共识,是不被允许的。

  再如,阿房宫被烧了,而且被烧已经两千多年了,我们也肯定无法在它的遗址上再造一个真实的阿房宫出来。此外还有汉代的未央宫,唐代的大明宫,等等等等,都属于“无法以人力再造”。如果硬要去“造”,只能是闭门造车,造出一个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怪物来。

  但是圆明园则不一样,圆明园虽已被英法联军焚毁,而且至今只剩下“有址无遗”的遗址。但是它留下了大批档案资料,留下大量图形、图片。又由于距离被毁之时过去不足二百年,当年见过圆明园的人通过口口相传将圆明园的形象一代又一代地流传给后人。它所残留的构件、饰件等实物的数量,也是上述多处古代遗址所无法比拟的。依据这种种的便利,人们拍摄了大量的影视作品,制作了大量的惟妙惟肖的模型,并成功制作了它的三维立体数字影视资料。一句话,在原址上重新“再造”一个真实的圆明园并非是不可能的。

  俗话说,“事在人为”,清朝人能无中生有地将圆明园造出来,我们在这么好的有据可依的情况下也能实现不走样的重建。其中的关键问题,是要处理好“形似”与“神似”的矛盾。我想,即使是在文物专家和生态专家中,暗中赞成重建的人也是占绝大多数的。他们若能与古建专家及广大能工巧匠一起同心协力,共同出谋划策,一定能圆满解决所遇到的种种难题,使新生的圆明园能够做到形神兼备,活灵活现。

  上面讨论所涉及到的仅仅是一个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有关全国性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中的第二十二条中虽有“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的规定,但在随后的行文中又指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8”。看来,法律法规还是给重建工作留下了较大的活动空间。

  

150年来,圆明园并没有经历过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浴火重生,没有人在她的躯体上进行过如同再造的修复工作。没有人为她残缺的躯体增添过一块骨头,一块肉。相反,却不断有人在进行剔骨剜肉的破坏活动。即使近期所进行的一些“修复”工作,多数看上去并没有真正的修复样子,反而像是揭开了刚刚结痂的伤疤,使本已被遮盖的脓血又暴露了出来。因此,圆明园已经失去了150年前兴盛时期可以拥抱世界的能力,反而像一具僵尸那样,残缺的躯体处处滴着血,流着脓,静静地躺在那里,幻想着,等待着,有一天她会被世界所拥抱。

理想的重建工作将是对圆明园的一次从躯体到灵魂的再造过程,是圆明园的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浴火后的重生。它将整体提升圆明园的文化价值,使其恢复全盛时期在全世界所拥有的金光闪闪的社会地位。从而最终圆了她重新拥抱世界并被世界所拥抱的梦想!这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她的文物价值和生态价值。

重建后的圆明园,必然地会成为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一个十分吸引人们关注的新的旅游热点。笔者预言,重建后的落成盛典,会被全中国全世界象庆祝一个盛大的节日一样载入史册。笔者虽然很有可能会看不到这一天的到来了,但仍然默默地祈祷着,期盼着……

 

参考文献

  [1] 阎崇年,CCTV百家讲坛,《清十二帝》

  [2] 邓毅,城市生态公园设计方法探析,华南理工大学2004,链接:

    http://wenku.baidu.com/view/fa965422192e45361066f5b7.html

  [3] 中国园林园艺生态花园网,现代城市的标志----公园,链接:

    http://www.365gdn.com/newHYbiz/new_view.asp?id=548

  [4] 赵琼,现代城市公园设计及其改造初探,链接:

    http://www.cctv-19.com/Article/2967.html

  [5] 景观人才网,善待“遗址”,为了永不忘记…… 链接:

    http://www.landscapehr.com/career/detail-18175.htm

  [6] 北京市公园条例,链接:

    http://wenku.baidu.com/view/70076321af45b307e871976a.html

  [7] 谢姝,北京首次为公园立法,圆明园不重建有望写入法规,链接:

    http://beijing.qianlong.com/3925/2002-9-6/[email protected]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链接: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12/29/content_847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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