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搬家具受損索賠難?
買了新房子找台北搬家,本來是為了省事,可結果卻讓人十分不痛快。近日,滕州市的高先生請搬家公司搬家時,家中的茶几等家具就不慎被工人碰壞,因為沒有簽合同,索求賠償時遭到拒絕。
前不久,高先生一家人忙著向新家搬遷,因時間緊,為圖方便,高先生根據樓道內張貼著的小廣告聯繫了一家搬家公司。 “搬東西時都挺順利,但在付了費後,搬家公司卻不給開發票。”高先生說,搬家公司當時告訴他要發票也行,但必須再交10元錢。
鑑於搬家時沒有涉及特別重要的物品,高先生最後沒有多交10元錢來換取發票。但令高先生沒想到的是他在收拾家具時,卻發現茶几上的玻璃出現裂痕。另外,原本密封好放在箱子中的盤子、碗等餐具也碎了不少,還有衣櫥也被碰掉了好幾塊漆。隨後高先生找到搬家公司要求賠償,然而對方卻以當時沒有查到問題、沒有簽訂搬家合同而拒絕賠償。無奈之下,高先生求助到工商部門,經執法人員協商,搬家公司才同意賠償高先生的損失。
工商執法人員在此提醒市民,搬家時最好選擇正規的搬家公司,同時與對方簽訂合同。另外,台中搬家前最好雙方共同對家具進行檢查,有條件的可以拍照並經雙方確認。
家住省城和平路旁邊一宿舍的沈先生,提前一天找好了一家台南搬家,打算昨天上午搬到二環東路的新家去,可是來的搬家公司,竟然不是他預定的那一家,而且這些人來了之後還要提高價格,這讓沈先生接受不了,雙方理論起來,這沈先生一怒之下還把一位工人鎖在了自己家中。
昨天上午記者聯繫上搬家公司的工人時,他已經被放了出來,“事情沒這麼複雜,就關了我幾分鐘,我已經出來了。”這位工人告訴記者,“當時是別的一家公司接的活兒,忙不過來了就讓我們過來了。我們過來一看,他家的這些東西一車裝不了,並且有些家具還需要拆裝,再加上5層樓的上樓費用,原定的100元錢是不行的,我們提出加錢,就吵起來了。”
搬運工人最後告訴記者,他們已經決定好好商量這件事情了,“我們再談談價格,不行就讓他們找別人吧,有話好好說,都是誤會,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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