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他們不說的話,我倒也沒想過這回事。但一說了,還要提供很多像真的證供,我就稍微用了一程118的時間思考,然後我想,如果可以可能也不錯。
因為我想,忘掉一個人最快的辦法大概是重新迷上另一個人。嗯,至少我也不反感,就先這樣吧。順其自然就好,反正這次我就甚麼都不幹。可以有以後的話就有,沒有也沒關係。我是這樣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