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0200才睡覺,今天可以0645起到身。真是要讚一讚自己!!
我今天要0830去到林士德室內運動場,因為我要報名參加”正確使用健身室設施簡介會”。聽說這個簡介會是十分搶手的!!本來我都不信,但是經過親身經歷後,才知道所言非虛呀!!我只是遲了5分鐘左右,我想報的時段就已經額滿了。幸好還有其他時段作選擇。最後總算報名成功了!!!
報名之後,我就去了華潤超級場市買些可以填肚的東西。入到超級場市就收到華叔的電話。他告訴我,他有一個朋友是”陳某”的朋友。而且那個"陳某"的朋友家中還有很多張貂嬋(小孟)的poster。那張poster是隨火鳳特別版23期的。但是當日在書展的時候,特別版+小孟poster=$88>.<…一本火鳳只是$28,換言之,小孟的poster就要大約$60。那時我本來很想要的,但是因為太貴了,所以最後沒有出手。今次如果真是可以拿到那張poster,真是要多謝華叔和華叔的那個"陳某"的朋友!!!!
收了電話,我本來打算買一合10包裝的消化餅。當我打算付款的時候有一個好心的lady介紹我買另一個包裝的。確實她介紹的包裝是平些的。哈哈…謝謝那位lady了。我還買了最新包裝的爽浪,但是我發覺中了計。那個西柚味爽浪一點也不好吃。
之後去了葵涌IVE溫書,一去到,就上了四樓選了一本書”101個哲學問題”。雖然不是什麼大作品,但是看起來十分輕鬆,完全不用像看”尼采新論”那麼辛苦。但是我只是看了一個chapter,而那個chapter是說真與假的和一些十分矛盾的問題。
而我最深刻印象的是﹕
有一個教法律的人,他教人的期間完全不會收學生的學費的,直到他的學生贏了第一場官司。有一個他的學生,在滿師後他就告訴那位教法律的老師,他想當音樂家。由於那位學生並沒有打任何官司,所以他不用向那位老師交分毫學費。但是那位老師為了收回學費,於是就打算控告那位學生。
那位老師是這樣想的,如果他勝訴,他就理所當然地向那位學生收回學費;但是如果他輸了的話,那就是說他的那位學生贏了他的第一場官司,那位學生一樣要交學費。
但是那位樂音家卻是這樣想﹕因為那場官司是他的老師要求他交回學費,如果他勝了,他就理所當然不用交那學費了,如果他輸了的話,因為他沒有勝出第一埸官司,所以也是不用學費的。
到最後有一個問題﹕他們所說的說話都十分合理,但是不可能是兩人同是正確的,究竟是誰的說法有錯呢?
我覺得他們倆的說法都沒有錯,錯是錯在他們的兩個遊戲規則。
第一個是﹕學生贏了第一場官司那個學生就要”速磅”學費。
第二個是﹕誰是官司中勝訴的利益者。
在這個故事中,本來那規則是沒有問題的。可是他計留了一點,那就是他沒有估計到他的學生的第一個and最後一個對手是自己。當對手是那位教師本人,以上的兩遊戲規則就出現矛盾了。
他們所說的有利自己的說法。而把自己不利的隻字不提。如果有他們的說法合併的話,就會是這樣﹕
老師的立場﹕
如果老師勝訴,他就理所當然地向那位學生收回學費;但是同時他的學生輸了這場官司,所以他一樣收不到學費。但是如果老師輸了的話,那就是說他的那位學生贏了他的第一場官司,那位學生要交學費;但是同時在官司的判決中,他的學生是不需要給他學費的。
學生的立場﹕
那場官司是他的老師要求他交回學費,如果學生勝了,他就理所當然不用交那學費了;但是他贏了第一場官司,按照他老師的收學費的條例,他是要交學費的。如果他輸了的話,因為他輸了這埸官司,所以也是不用學費的;但是同時,他在官司的判決中,他要理行交付學費給他的老師,他一樣要付費。
由於這個故事有很多不明的條件限制。
例如﹕
1) 老師有沒有在收學生的時候說明學生日一定要做律師呢?
2) 學生私自決定做音樂家,算不算單方面破壞收學條例呢?
3) 這件事之前有沒有相似的案例呢?
我覺得講誰的說法是正確,是沒有意思的。不過我們可能學會很多事情都會受很多因素所影響。我們有時是不可能做到完全的,但是我們要盡量用多向面思考,去了解一件事相對正確的真相。之後就要見人講人話;見鬼講鬼話。見人又見鬼的話,就要盡量講癈話!yeah!!!!(說笑的…要怎麼做,連我自己都不知道!!!)
希望看了這個故事的人,說說你的意見吧。(雖然我知道這個日記是沒有人看的!!wakakaka)
看完之後就review lymphatic system。4hrs只是溫了9pages,進度十分慢,而且溫到沒有心機了。之後就自學了1個半小時的日文。看完了第一課的語法,但是有很多生字都沒有記呀!!所以有排記呀。當我走的時候,我發現了一些日文外來語的發音,完全不懂。所以我copy了一份,打算開學後回IVE問miss鄭。希望他還在沙田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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