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開店的優點指導
1.由於總部擁有的品牌、商標、經營管理技術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獨創事業,無論在時間上、資金上還是在精神上都減輕不少負擔,對於完全沒有生意經驗的人來說,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入行。
2.優秀的總部,為了提高整個連鎖企業的商譽,都會隨時開發獨創性、高附加價值的商品,創業加盟以產品差別化來領先競爭對手,加盟店可不必自設開發部門。
3.由於總部統籌處理促銷、進貨、乃至會計事務等,使加盟店能心無旁鶩地專心致力於銷售工作。
4.加盟店由於承襲了連鎖系統的商譽,等於給顧客吃下了定心丸,對於新開張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會有親切感,甚至對於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擔心的語言障礙、生活習慣等問題,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維護。
5.如果自己創業,則商品、原材料進貨等,都可能有種種困難,而加盟店則因總部大規模生產及訂製,甚至連設備、餐桌椅、雜項裝備等,都可以便宜的買進。
6.開張前的職前培訓等工作,都可以由總部獲得協助,開張後還會定期有人來做各項指導。
7.自己獨創生意,如果出現競爭對手,只有孤軍奮戰來應對,加盟店則有總部為後盾,可以作為支援。
8.自行創業則必須自己決定開店場所,而自己對該地點的好壞,往往沒有信心;加盟店則可以有總部諮詢,做立地條件評估,甚至總公司幫助選址。
9.由於總部對周圍的環境隨時作市場調查,包括顧客層形態、消費傾向的改變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採取對應措施。
10.加盟店的成功,就是總部的成功,也等於幫助總部拓展市場,因此總部對業績好的加盟店,還有獎勵制度與福利。
11.加盟店一般不能把總部的產品或服務再外包出去,比如將產品進行批發等形式,這樣會損害加盟品牌的形象,從而保證了品牌形象,讓加盟店知名度更高易於消費者接受。
與加盟??開店相關的四個概念 1.經銷商
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2.代理商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創業加盟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佣金的商業單位的。
3.分銷商
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
4.反欺詐委託加盟
為了幫助加盟投資商盡量減少加盟風險,由倫琴反欺詐加盟網推出的反欺詐委託加盟業務,就是從加盟創業、維權、店鋪經營這三個方面進行整體策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