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4名男子承認屠宰2隻狗進食,今日被法院各判囚30日,是首宗食狗肉判監的案例。
屯門裁判法院法官判決時表示,不能以食狗肉是飲食文化作為求情理由,而社會不接受有關犯罪,由於4人認罪,量刑起點為60日,可獲減刑。由於他們將提出上訴,獲准保釋外出候審。
有關控罪指4人於今年11月12日在元朗水蕉老圍村的劉姓被告往所內屠宰兩隻狗作食物。當4人屠宰2隻狗後,正在烹狗時,鄰居報警,警方到場拘捕4人。
——轉載至明報
昨天和媽吃早餐時,天南地北地聊些生活軼事,時事趣聞。
突然,她想到了甚麼,臉色有點奇怪,抬眼對我說:「我真的不明.........」
「甚麼事?」我等待她說下文。
「可能我不太懂香港人,吃個狗肉就要犯法監禁,那吃豬肉又不犯罪?不都是肉嘛?」她臉露疑惑。
「呃......這個嘛,其實這樣無疑是提升了貓狗的地位,貶低了禽畜的地位。」我說道。
「那算不算不公平?生命真的不是平等.........」
「唉.......其實我也不太懂香港人啦,用「社會不接受有關犯罪」去入罪。他們有犯到社會嗎?」我也臉露不解。
「別說我無情,吃狗肉就這麼多人出來呱呱叫,又不見吃豬會有人出來為豬抱不平?」
我漸漸有了興趣,忙問道:
「媽,內地又是怎的?」
「就是國家訂的瀕危物種不能殺和不能吃而已。」媽明快的說。「多清晰不是?」
「是呀......其實媽你有沒食過狗肉?」
「有!怎的沒?以前內地一到冬天,每家每戶都烹狗肉保暖呢。」
「哦。」我心中想可真苦了那幾個男人了,無辜的就可以吃監廠飯了。
「唉.......我真的不明白......」媽還是不懂。
「甭說你了,我也不明白.......」我也不懂。
這話題很不明不白的結束了,我低著頭,無言的用刀叉切了一塊雞扒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