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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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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2 月 20 日  星期六   晴天


我會告訴你一切。 分類: 未分類

  我不喜歡演講,也不喜歡寫作。作為思想優於一切語言與行動表現的人,本來就更適合坐在第二把交椅上,面對眾多觀眾則更不是我的意願。喜歡辯論,只是喜歡多角度的思考和透徹性的洞察,與演講壓根兒沒有必然的關係。

   思想愈深刻、筆鋒愈尖銳,愈加發覺到文字載體的有限性。儘管是那些五六百字的以至千字文,對現在的我來說只有討厭。下筆時只顧忌這樣不好、那樣不行,強迫性的完美主義,已對文字產生了不知名的恐懼與隔閡。原稿紙的邊框,築起了堵塞思想的圍牆,文字在戴著鐐銬起舞,一種載體的有限性已是欲蓋彌彰,強迫自己筆端的完美,終於導致了不滿足與不願面對的迸發。隨了筆札式的隨性而起,對文章與詩歌已然陌生。能抓緊文章核心的人很少,但文章能抓緊讀者心靈的則更罕有。
 
  一堆亂糟糟的感知。握著筆,遲遲未動手;心能洞瞭世界,但自知所有文字都無法描述的思想,卻一直在強迫自己幹這回事。這種酸澀,感觸得害怕、恐懼。

 

 

  已讀過我這段文字的請容許我再放在這裡。有能力做的事,不代表喜歡做。現在的我比別人優勝的,只剩下思想的深刻。也許大部分人認識的我不是真正的我,你們接觸不到我天空中憂鬱的灰色,因為我不希望將這灰色感染別人。






訪客留言 (返回 rickychin 的日誌)


highman 於 2008-12-28 05:02 PM 發表:
不認同樓下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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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GELION01 於 2008-12-28 12:47 PM 發表:
我想,生活與思想之間的平行點是自己定的,始終我覺得有時"人"自私,為自己所愛嘅人而自私等,都係無乜所謂,最重要係自己過得舒服.

可能以上係我嘅藉口,但這是我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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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man 於 2008-12-27 12:43 AM 發表:
有必要要完美?無論係寫作還其他的,完美都只不過係一種虛榮,因為無論你,我甚至係其他的,都無可能成為完美,如果下筆時只顧忌這樣不好、那樣不行,這樣會少了很多寫作的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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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OBLOG 於 2008-12-26 12:43 AM 發表:
東東 我也你一個cm

每個人都有佢「天空中憂鬱的灰色」
但地球是會轉的. . .灰色的天空自己會轉過去的

說笑而已 別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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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stlin 於 2008-12-25 02:46 PM 發表:
睇左一兩日..
反覆思考..不過得唔出咩好ge結論..
只係想問下..
點解你唔嘗試比我地認識真正的你呢?
點解你唔比我地嘗試享受或者欣賞怎至分擔你「天空中憂鬱的灰色」呢?
係你覺得我地冇能力.冇資格.定係一直搵唔到你認為可以ge人呢?

你大可唔答我...我只係問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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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於 2008-12-24 11:30 PM 發表:
這並不叫偷竊,偷竊是未經同意地故意取得、保管或使用其他人的財產或意圖永久侵吞物主的擁有權。

這篇太深奥莫测,簡直霧�堿搌寣A不要只靠死堆爛砌和深句來掩飾自己的言之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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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主回覆

2008-12-24 11:30 PM content 202.86.180.245 直接進入
2008-12-24 11:02 PM nitro 澳門電訊202.86.180.245 http://profile.qooza.hk/rickychin


也許你還不知道,這網上日誌的管理版面是可以查看IP地址的,你沒必要用這個帳號回覆我。我不討厭人虛偽,但討厭人幼稚。
 
這種批評恕我無法接受,無法理解行文的深意,不要把責任推給作者。套進泰戈爾的詩,就是「Do not blame your food because you have no appetite.」若果你對我的文學水平抱著懷疑,你可以自行在網上搜索我的筆名「晁昊」。我不敢說我寫得有多好,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我絕對有能力這樣駁斥你。
 
偷竊這段話出自《追風箏的孩子》,有空可以翻閱,是一本很不錯的小說。
Posted at 2008-12-25 12:00 AM   [ 編輯 ] [ 刪除 ]



hin1_10 於 2008-12-23 05:33 PM 發表:
好深奧ge一篇野~
明d唔明d咁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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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GELION01 於 2008-12-22 05:53 PM 發表:
我覺得"思想"很好抽象,表達方式有好多種,hoho,我選擇用我嘅生活來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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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主回覆

很好。很欣賞有思想而又樂觀的人(這是實話),你是我認識中的唯一,也許是唯二。
 
問一個問題:若思想本身已是憂鬱,那麼該用思想來調節生活,還是用生活來調節思想?若答案為後者,又是否可行?
 
你沒必要真的回答,只因你有思想。這也是對我自己的問題。
Posted at 2008-12-23 02:12 AM   [ 編輯 ] [ 刪除 ]



highman 於 2008-12-21 11:42 PM 發表:
睇5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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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tro 於 2008-12-21 08:51 PM 發表:
好深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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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主回覆

很抱歉,如果你看到我這段回覆的話,請按屏幕右上角的交叉按鈕。在按下之前,請先閱讀下去。
 
這網誌有太多的我不願其他人知道的事,而且我只希望寫給與我相熟、曾同班的同學觀看,若其他人不是我親自給他這網址的話,我不希望他們隨便來這裡。
 
世界上只有一種罪行,這種罪行叫做偷竊。比方說,你殺害他人就是偷竊他生活在這世界的權利。不曾經允許而竊取別人心中的情感也是一種偷竊。
 
抱歉。謝謝。
Posted at 2008-12-23 02:01 AM   [ 編輯 ]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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