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原來已一年了。這裡的一年有兩個意義,一是對一個日子,一是對一個人。
四月一日,歌唱比賽決賽。早上九時多已回到學校,晚上九時多才回家。大會堂內的「表演」,相較去年儘管更加成功,但由始至終卻總覺得自己只是旁觀者。沒有可供喝采的事,也沒有可供喝采的人。傍晚六時多回到學校檢討,也許這是舉行得很順利的活動,卻依然悶悶不樂。
那天晚上到了殯儀館。
四月十日復活節,燒烤。
四月十一日假期,打甂爐。
四月十三日假期,趕起中史報告。
……
忘了哪本書說,當感到痛苦時,以一種事不關己的方式來看,仿佛自身之外還有一個自己,也許這樣的方式能熬過去。或許有人說這是一種逃避,但誰知道面對事情就不是逃避呢。
每次看見網上討論自殺的留言,總是不乏人說自殺是有罪的,因為它令身邊的人痛苦。一個要自殺的人必然是痛苦的,他自殺的話就能解決他的痛苦。可是,若按照上面的觀念,因為自殺會令身邊的人痛苦而強迫要自殺的人活下去,而令他本可得到解決的痛苦延續,那麼,阻止自殺者自殺的人又是否有罪呢。套別人的一句說話,活著時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死後還要被人說三道四,難怪有人會想不通。
也許我正以這種方式活著。仿佛痛苦的不是自己,總是站在旁觀者的角度,有時甚至連自己也覺得「我竟然如此冷漠!」然後遇到值得高興的事情,總是像在裝笑得合群,把自己套入周圍環境中,事實上依然是抽離自我。明明是真心地笑,卻分明看到眼神中仍是只有孤獨和冷漠。
不是逃避,是很本能的反應。從不懂面對事實,但諷刺的是,卻總很多人找我替他們解決問題。抱歉,我真的不懂打開心,我只能在門內窺視你們這些過客,或是和你們一樣都只是在它的門外!只是,門內的,實在太沉重!
當你看到這裡時,只能跟你說對不起。也許以上的內容會令你心情欠佳,不過還是感謝你在門外忒遠的地方踏過一趟。
現在是四月二十三日凌晨一時三十分,我打完了這篇網誌。只是我知道,以上的依然會繼續--只要我一直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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