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都差不多兩年了!成立公司目的為咩呢?為賺前?為前途?定理想。創業至要緊事目標跟目的。沒有這兩種東西,失敗機率很高。那麼我為何要成立公司呢?當然其一是為了賺錢。但除了賺錢外,做生意的人必須思想一個問題,就是你為世界帶來什麼價值?這個不單是錢財可以衡量的。
福勒博士 - 一個拿了數個諾貝爾獎的哲學家,建築師及演說家說:“財富的定義是你能幫助多少人能維持生命多少天”。引用在商業社會裡,就是你所屬的工作/行業能對這個社會有什麼貢獻。我所指的貢獻不是一方面叫人賭博,一方面拿這些賭博人的錢去做善事;又或再極端的例子(雖則香港馬會正在做這個動作),一方面販賣毒品給夜場的年青人,一方面拿這些錢去捐助內地偏遠地方的學生。這個其實也不會為你帶來財富。
那麼筆者做生意的目的就是,
1.)幫助能創造財富的行業去宣傳他們的生意
2.) 賺到的錢的百分之十去捐助內地山區的學生
3.) 公司使用節能環保產品
等。
筆者講了我的,那麼你的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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