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筆者與幾位友人因慶祝一位朋友生意,所一搞了場飯聚。席間我與幾位朋友談起生意大計,其中一個話題就是使用「連鎖加盟」這種模式來創業。連鎖加盟這種商業模式早在30年前,McDonald已經使用。成功的關鍵是將成功賺錢的品牌以「出租」形式與創業者合作。而合作方式則視乎品牌持有者的選擇。連鎖加盟的好處就是品牌持有人會將他的「賺錢系統」透過加盟培訓與創業者分享,這個賺錢系統包括店面選址、裝修、進貨、貨物擺設、員工培訓、服務質素、食物烹煮流程等。簡單來說就是連鎖加盟的品牌持有人,(以下簡稱為加盟總部)把它的利潤系統賣給加盟商。
加盟的好處就是加盟商的創業風險比其他創業投資風險小。因為加盟賣的是「必賺」系統。當然這個「必賺」系統未必讓創業者賺很多錢,但肯定的是創業者虧本的機會相對自己亂搞一間公司低。但我的朋友甲不同意,認為連鎖加盟有些也有虧本的前科,好像他的親戚甲、乙、丙等。有沒有連鎖加盟虧本,筆者相信是有的。但如果加盟總部是負責任,不是亂開放加盟的話,筆者相信虧本的機會比較微。一個負責任的加盟總部一定自己有相關項目的管理、營運經驗,確保這模式真能賺錢才開放加盟。如果加盟總部沒有這種經驗,而貿然開放加盟的話,這無礙跟欺騙沒有兩樣。所以加盟者應該要徹底了解加盟總部的財務、知名度等狀況才考慮加盟,這個才是上策。
如果讀者想了解在港如何創業成立公司、可以與筆者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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