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香港,大家都想「唔洗做,但有錢收」。有咁好的投資,莫過於投資物業,因物業有一定價值,也可放租,尤其在香港,好像樓價只升不跌,買樓投資「實無死」!但大家都像忘記,樓房的基本價值,就是為人類提供有瓦遮頭的住所,而不是拿來炒,也不是拿來放租的。如果自己真的有閒錢,投資物業,不為過,但連住都有問題的時候,去想這個問題,好像有點「堅離地」了。
事源有個個案,兩夫妻都是公務員,她希望 5 年可以買第二物業。按現時政府規定,擁有第二物業的人士想問理財顧問要怎樣才能如願。按現時政府規定,第二物業業主要交 15% 特別印花稅項,與此同時,第二物業的最高物業貸款只有 50%,如果物業售價為 1150 萬,首期需要 630 萬。
要 5 年儲蓄 630 萬,即一年 126 萬,每個月為 10.5 萬,還未計通脹。投資顧問計算過,每年投資回報率要有 48% 才能達標,此舉太難,絕不建議。她建議用平均成本法購買環球基金,待有一定資產才想物業投資這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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