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立法 禁體罰兒童 2007年10月7日
【明報專訊】防止虐待兒童會昨日公布,去年共收到400多宗虐兒個案,較10年前上升一倍,因此要求政府立法禁止體罰兒童,並希望下星期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在制訂兒童政策前,做前瞻性評估。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昨日表示,體罰是暴力的一種,全世界19個國家已立法禁止體罰,又指罰則不一定要監禁,最重要向家長提供輔導。
19國家已立法
律師莊耀洸則表示,現行法律並無保障16、 17歲的兒童,加上要舉證疑犯蓄意犯罪甚為困難,因此現時有關檢控數字寥寥可數,如99至06年,涉及體罰學生的20宗個案中,只有3宗成功檢控。他又認為,管教並不是體罰,若有人要保護兒童免於受損,或避免他人受到傷害,必要時使用武力管教兒童或可接受,但以暴力懲罰兒童則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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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不到就打,是最惡劣的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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