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轅氏日誌
東拉西扯,有感而發!
ulink
暱稱: 軒轅氏
性別: 男
國家: 香港
地區: 北區
« July 2026 »
SMTWTFS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
最新文章
神經病!
大廈建在爛泥上!
不查陳鑑林,我讚成佔...
梁振英想民望升,此其...
救之,適足以害之!
文章分類
全部 (467)
文章 (1)
校政 (1)
未分類 (465)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每月文章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好友名單
尚無任何好友
網站連結
尚無任何連結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467
留言總數: 0
今日人氣: 18
累積人氣: 4455
站內搜尋
RSS 訂閱
RSS Feed
2014 年 3 月 27 日  星期四   晴天


香港的警察還是行的! 分類: 未分類

林健鋒危駕 官斥明知故犯

 

【經濟日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去年七一駕車出席「巨蛋音樂會」時,涉切雙白綫逆綫行車200米及衝燈。

林健鋒昨被裁定危險駕駛罪成,被判罰款8,000元,停牌半年,及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裁判官指林明知故犯。

特首辦:不礙擔任行會成員

特首辦發言人回覆指,有關判決不會影響林健鋒擔任行政會議成員。根據《基本法》第79條第(6)款及《立法會條例》第15(1)(e)條,立法會議員在香港或境外被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三分二議員通過解除職務,將喪失議員資格。

涉案被告林健鋒(61歲)早前否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名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時指,相信被告所指案發時時速僅20至30公里,而從逆綫返回正確方向時,並無影響到另一車輛。

裁判官解釋,控罪元素不包含犯罪意圖,而法庭裁決時亦應一視同仁,故被告有良好駕駛紀錄並不受影響。被告稱對涉案路段陌生,裁判官指香港的道路變化不大,非雪山亦無沙漠,否定其說法。

被告曾辯稱當時因天雨而忽略路上的雙白綫,裁判官認為路上雖有水漬,但雨水清澈及積水淺,理應無法覆蓋全長100米的雙白綫,而被告若認為當時天色昏暗,則應開車頭燈。

官:雨水清澈 無法覆蓋雙白綫

裁判官相信此等天氣對一般駕駛者僅屬等閒事,否則當局則應立法限制市民於3號風球下不准駕駛,又認為被告全程無法察覺雙白綫是匪夷所思。

裁判官裁定,合格駕駛者將不會相信疑似警員的指揮,而忽略大型指示牌,亦不會冒險切綫,即使被告當時慢駛及無影響別車,其駕駛態度亦遠遜合格者。

裁判官又批評被告發現逆綫行車後,竟選擇衝燈回到正確方向,是明知故犯;合格者應向在場警長認錯,要求其協助返回正確方向,被告的做法與合格駕駛者南轅北轍,危害迎面車輛及合法過路行人,裁定危險駕駛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早已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成,今次屬個別事件。

裁判官認同被告並非故意犯案,而屬疏忽,40年來駕駛紀錄良好,故輕判罰款8,000元,停牌半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裁判官:蘇文隆;傳票編號:KTS15196/13。


 
軒轅氏
4支持反對0
軒轅氏  •  
要稱讚的是,當日處理此事的警務人員做得好,不會因為林是行會成員而放水。香港的警察,還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