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報專訊】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被新華社記者實名揭發高價買「爛礦」。月初在港入稟追討事件責任的小股東昨要求,港交所將華潤電力停牌調查。而無懼逼害披露事件的記者,昨稱擁百分百證據;而華潤則承認煤礦已過期。
華潤董事長宋林前日被揭涉貪,六名小股東委託代表律師,昨在北京舉行記者會。代表律師陳若劍表示,潤電2010年,以近百億元人民幣收購山西煤礦等十個資產時,已知悉兩個礦場開採證等文件已過期,但仍簽署交易協定,在此山西金業集團已違反國土資源法。他又批評,潤電無披露併購價格,嚴重損害股東知情權。
其中一名小股東說:「日前看到的交易合同,明確地寫了,性質上無權買這資產,交易是無效的!」陳指原訴一方認為,交易由董事審批,被告為上市公司董事,通過有瑕疵的交易,是未履行對公司的誠信及義務。
代表:司法機構應介入
陳稱,並無接觸實名舉報記者王文志,但有小股東查證相關煤礦設施,與報道內容相若。過去四個月曾多次去信潤電董事,仍無回覆。因此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追究懷疑問題資產,排期至下月五日首次聆訊。
華潤小股東維護負責人李肅怒斥:「這不光是小股東要革命的事,不光是記者的責任問題。司法機構應該介入!」他要求港交所及證監會將潤電停牌,中紀委亦要徹查。中紀委盯指已接到舉報,現正按程序處理。
證監會及港交所均回應指不評論個別事件。但有市場人士指,若要上市公司停牌,最大懲罰並非公司,而是投資者。
潤電:兩煤礦正辦許可證
潤電昨日午再發公告,指公司透過聯營公司太原華潤作收購,因低於披露門檻,故毋須公布。但承認正辦理中社煤礦和紅崖頭煤礦已過期的採礦許可證,而原相煤礦於四月已獲採礦廿年的許可證。潤電又指,收購山西煤礦及相關資產,已獲兩名獨立評估人士估值,收購價是經公平磋商釐定。潤電重申,對損害公司聲譽者保留採取法律行動權利。
做正義的事 王文志不怕逼害
實名舉報的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指,待時機成熟,會披露更多證據,證明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是「100%存在問題」。他又稱曾考慮到自己或會遭逼害:「但要做正義的事情,我不怕。」
王接受《新京報》訪問時說:「至少他(宋林)是瀆職。宋林的個人意見起了很大作用,包括後面的違規提前付款等,這違反了收購協議。我有證據證明,付款環節是在宋林的指示下完成。」他希望紀委、審計署能介入調查。而其微博實名舉報的文章,本於前日「被消失」,但昨晨又重現。
屬被告之一的潤電獨立非執行董事、前律政司長梁愛詩回應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指控具體及嚴重,證監會應向相關人士查詢及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