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朋友跟我聊----“香港目前三十萬的外傭,其中十萬人在港居住了七年以上,如果這回她們勝訴,那麼,將意味著什麼呢? 一方面,香港是法治的地方,任何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而另一方面,這對香港的政治、經濟和移民政策又有什麼影響。官司背後的故事是需要更多的思考。 ”
其實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可以打保票地說,幾乎沒有香港人希望她們擁有居港權。可是不讓她們留下,確實難逃歧視駡名。但話又說回來,你在這地球上倒找個不歧視的地方看看.......
我想基本法還是基本法,入境條例終歸入境條例,是否擁有居港權是有條例規定的,而擁有人權這只能作為擁有居留權的考量而不能作為依據。歧視是屬於社會心理,不是幾個法案就能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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