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會讓她們好過!
July 02,2006 拖欠薪金的最高刑罰經已提高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有法定責任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支付工資的規定,即屬違法。 由2006年3月30日起,違反該法例的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距離介入追討事件常有--3天 此時YO的心情是有10個嬲呀~~~~
July 02,2006
拖欠薪金的最高刑罰經已提高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有法定責任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支付工資的規定,即屬違法。
由2006年3月30日起,違反該法例的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距離介入追討事件常有--3天
此時YO的心情是有10個嬲呀~~~~
刊登時間︰2006-12-29 05:18 PM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