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預定論的第三篇,本來我是想透過第三篇來説明我們如何出黑暗,入光明,脱離轄制,得着自由,但我發現在首二篇仍舊有一些概念我並沒有解釋清楚(即我並沒有用保羅的神學觀來解釋預定論),所以第三篇先作一些補充,到了第四篇才進入主題。
在補充之前,我們先去回顧前兩篇説過甚麼。
第一篇是創世的預定,時間的洪流,説到神創造這個世界的時候已經定下了世界的終局,整個世界無論人怎麼掙扎,不順服,或是所有人都跟隨神,這就只有一個終局,就是撒但必定會滅亡,還有祂要人生養眾多,基督的救贖,也定下了七十個七。在這�婺犮R一點但以理書中所提及的七十個七,我相信神的意思是神把祂所創造的世界由開始至末了的時間分開成七十份(並不是每一份都是等份,因為神在祂的空間看千年如一日,一日如千年),每一個七都有神特定的心意在此,而神又把這七十個七分成七個七,六十二個七以及一個七,在洪水之後的一個七就是由挪亞離開方舟後開始的,祂揀選了亞伯蘭,牧養他,訓練他,又把啟示給他,替他改名為亞伯拉罕,使他成為多國之父,萬國都要因他而得福。
第二篇我引用格拉森人的故事作為例子,以一個十分駭人,十分形象化的故事説明邪靈如何使我們失去自由意志,又説了五個人的破口,使人會失去自由意志,從而被仇敵所轄制,總括來説,凡是人的罪,人沒有封好讓邪靈入侵的管道,人就會很容易失去自由意志。
到了第三篇,我會引用保羅的書信(主要是羅馬書,加拉太書),從一個神學觀更深入説明為何受轄制的就失去自由意志,唯有得自由的才能有自由意志。
因為受造之物屈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而是因那使它屈服的叫他如此。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從敗壞的轄制下得釋放,得享神兒女榮耀的自由。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呻吟,一同忍受陣痛,直到如今。
羅馬書 8:20-22
在羅馬書中,我們傳統一直認為他所説的重點是因信稱義,一直把鑰節和焦點放在1章16節和17節,就是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但是神的心意不只是要人生命得救,上天堂,保羅所談論到的救恩不只是如此,而是要每一個他所預定要得救的人在生活上也要得救,而且在人的權柄管理下的受造之物,包括牛,羊,一切動物,一切牲畜,地土等等都得救,使人所管理的一切都為愛主的人來效力。祂要使人過一個豐盛的生命。
所以羅馬書8章提到不單是屬神的人想得到自由,而一切受造之物都渴想得享自由,不過保羅的重點是在談論人。
有一點我認為在這�堨眸楹n解釋清楚,就是在第一篇中我提到在被轄制的部份,神會知道你下一秒在做甚麼,而在自由的部分,神卻不知道你在選甚麼,到了第二篇,我提到這是因為人在該部分成為了邪靈的扯線公仔,但我並沒有用聖經來解釋當中的原理。
如果我去做我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而是住在我�堶悸爾o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行善的時候,就有惡纏著我。因為,按著我�堶悸漱H,我喜歡神的律,但我看出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內心的律交戰,把我擄去,使我附從那肢體中罪的律。
羅馬書 7:20-23
因為肉體的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肉體相爭,這兩個彼此敵對,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之下。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淫亂、污穢、放蕩、
加拉太書 5:17-19
先談論一個最極端的例子,就是一個人從沒有聽過福音信仰,祂的生活由在母腹的一刻直至離開了世界之後,沒有聽過耶穌,不知道耶和華這位自有永有的神是誰,更沒有聖靈在他生活之中;這樣,他一定是在100%撒但管轄的世界中生存,這時他的靈,魂,體中只有一個律,就是肉體的律,就是罪的律,使這人充滿了罪性;因我們有了罪性,加上邪靈的誘惑,我們就會很容易去犯罪,邪靈透過我們所犯的罪行住在我們�堶情A而罪性的來源除了來自家族,還有來自自己的私慾。
在加拉太書第5章17節,“肉體的情慾” 原文是σὰρξ ἐπιθυμεῖ 即是肉體的慾望;
到了第19節,“情慾的事” 原文是情慾的事ἔργα τῆς σαρκός 即是肉體的工作,或釋作肉體的行為。
所以17節的的情慾,我們可以理解為罪性,
而19節的情慾,我們可以理解為罪行。
在雅各書中,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雅各書 1:15
“私慾” 原文也是慾望,是跟加拉太書5章17節是同一個字源,只是加拉太書這�堿O動詞而雅各書那�堿O名詞而已。
當一個人完全跟着罪的律的時候,他所做的是完全跟着邪靈要他所做的事,他所做的一切都不是他自己願意去做的,但是撒但最強的技倆就是使他自己欺騙自己,扭曲他的心思,使他以為他所做的一切就是他所願意做的,就像箴言所説,愚昧人的愚昧就是自欺(箴言 14:8)。
到了一個人他聽從福音,他也願意跟隨耶穌之後,他的生活就開始改變,他領受了聖靈,他開始懂得分辨神的心意,以及自己的慾望,他便開始得着了自由意志,他可以選擇神的律或是罪的律。
你也許也會繼續這樣懷疑,那麼我就舉數個聖經的例子來説明這個真理,在舊約聖經中,凡神所預言的不關乎神的子民(即以色列人)的,祂的預言必然會成就,例如神預言亞伯蘭,他的後裔會在別人的地受虐四百年(創世記 15:13),又例如神讓被擄的猶大人七十年後歸回(耶利米書 29:10),這是因為不論是埃及王,或是波斯王居魯士,他們都沒有自由意志,他們只是撒但的扯線公仔,幸而撒但之上還有萬軍之耶和華,所以耶和華所説的預言並沒有因着任何其他因素影響而不成就。
相反,在以色列民中,我們知道本來全以色列民走曠野,在地圖上從何烈山經過西珥山到加低斯•巴尼亞只有十一日的路程(申命記 1:2),而神的心意卻是第二年的時候就讓他們離開曠野,進入迦南地,攻打迦南七族,得着神要他們得着的地,但因着他們的不信,卻在曠野走了四十年(民數記 14:33-34)。這是個反面例子,他們由擁有自由,變為失去自由。
在正面例子中,我找到“猶大王希西家”,當以賽亞先知告訴希西家,他快要死,希西家就立時向神禱告,神就給他多十五年壽命(列王紀下 20:1-11)。
而在大多實際的例子中,一個以色列人或是一個基督徒並不是完全得着自由,也即是説,有一部分是自由的,而有一部分是被轄制的,對保羅而言,他在多方多面都是自由(哥林多前書 9:19),但是他身上有一根刺,他也有被轄制的地方(哥林多後書 12:7)。
在舊約中,我們有太多例子了,其中在士師年代,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所做的惡事,以及以利愛自己的兒子多過耶和華,所以耶和華要為自己另立一個忠心的大祭司(撒母耳記上 2:35),並且該罪是永不得贖 (撒母耳記上 3:14),雖然他的後裔亞比亞他在大衛王逃亡的時候幫助大衛,他在這部分得着自由意志,但是他的家族仍逃不了被廢去成為大祭司的職份,到了所羅門王上位,這個家族就廢了,不再作大祭司,而只是普通亞倫後裔的祭司而已(列王紀上 2:27),這是因為他這個家族在這事上被轄制了,失去了自由意志。
説到這�堙A我相信大家都明白,甚麼是自由意志,甚麼是預定論了;這樣,我們可以進入下一篇的主題,出黑暗,入光明,脱離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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