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鲜韩中亲善协会及其下属公司的丑恶嘴脸
受害人:张奇明(电话:13224339122)、姜曼(电话:0433-2523028)、卞红霞(电话:13944341689)、李艳丽(电话:13843365222)、牛迎春(电话:13196208499)等近400百余人,被骗金额合人民币近千万元。
诈骗人:李世基(南朝鲜人),社团法人,韩中亲善协会会长,电话:02-3424-8383(现在逃南朝鲜);俞炳宽(南朝鲜人),法人代表,北京翰林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注册独资企业,韩中亲善协会理事),电话:8225211695(现在逃南朝鲜);金炯禹(南朝鲜人),北京翰林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电话:13358863181(现羁押延边州看守所);赵雪梅(中国人),北京翰林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法人代表、翻译(现羁押延边州看守所);葛春兰(中国人),北京翰林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韩中亲善协会理事,吉林省支社社长。(现羁押延边州看守所);杨辉(中国人),北京翰林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现在逃南朝鲜)。
事实经过: 2006年9月份开始,韩中亲善协会会长李世基、法人代表俞炳宽曾多次往来中国的东北三省。他们打着韩中友好亲善的旗号和名义,以担保人的身份,多次发各种工种的邀请函,可是签证却一次又一次地被拒签了。金炯禹没有钱花了,就从南朝鲜要来了招工指标,一旦担保金收到手了,出国的消息也就无下文了。这些事实李世基、俞炳宽难道能逃脱责任吗?
金炯禹、俞炳宽、赵雪梅、葛春兰等人在沈阳租用的高科技大厦,出入乘坐的是高级轿车,聘用的是高薪员工。2006年9月份,金炯禹带着赵雪梅乘飞机赴香港、缅甸等地游山玩水,观光旅游。又和葛春兰等人去北京各地及辽宁省的鞍山、丹东、千山、长白山等地观光旅游,花天酒地,他们这些高消费的钱是从哪里来了,这难道是韩中亲善协会的友好宗旨吗?他们的所作所为与李世基、俞炳宽没有关系吗?
我们这些受害人的钱有的是借高利息的,有的是以房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有的是卖房子,也有的是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现在这些人中被债务所迫离家出走,有的得了精神分裂症而不能正常工作,还有的患病无钱医治,现已致残。我们这些善良的中国人真是倾家荡产,度日如年,如果他们不是韩中亲善协会的下属公司,我们也不会受骗上当的。
李世基、俞炳宽、金炯禹打着韩中亲善协会的招牌四处招摇撞骗,后经受害人于2007年11月去北京上访,得到国家领导人胡主席、温总理等人的重视。在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亲自批示下,公安机关才羁押了在中国境内的犯罪嫌疑人,可是诈骗我们的主犯会长李世基、俞炳宽、杨辉至今逍遥法外。受害人已倾家荡产,历经三年多的时间,苦不堪言。
2009年7月延边中级人民法院告诉我们受害人,受骗的经济损失一分钱也没追回来,延边州公安局对我们受害人说:“你们被骗的钱被他们汇到南朝鲜,南朝鲜政府及南朝鲜警方和韩中亲善协会至今没有任何妥善处理此事件的举动,不配合我国警方。”我们全体受害人对这种情况十分气愤!我们已经被诈骗的倾家荡产,无法生活,逼得走投无路,哪怕是追回我们的经济损失的50%,我们也可以维持生活,有一条活路呀!强烈要求党和政府向南朝鲜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涉,必须予以合理解决。
1、汇到南朝鲜的所有受害人的钱款必须在近期如数返还(三个月内)。
2、南朝鲜政府必须尽快将韩中亲善协会下属公司法人代表俞炳宽和中国人杨辉移送到中国警方。
3、韩中亲善协会会长李世基在此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向受害人赔理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
如南朝鲜政府不能给予合理解决,挽回我们中国受害者的经济损失,那我们国家的尊严何在?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何在?党和政府在我们受害人的心目中的位置何在?他们诈骗的全部是汉族,他们居心何在我们全体受害人已经是走投无路、忍无可忍,不可能就这样不了了之,我们受害人就是死也得与南朝鲜人同归于尽!
全体中国受害公民呈上
200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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