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鲜法院在人革党事件再审中判政府赔偿235亿
11月27日
南朝鲜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9部27日表示,针对因“人民革命党重建委事件”曾被判刑的全昌一等14名受害者和67名家属以国家为对象提出的赔偿诉讼案,做出了“国家应赔偿235.25亿南朝鲜元”的判决,维持了原审的判决。
若该判决结果生效,赔偿金应从1975年起每年增加5%的利息,因此国家实际赔偿的金额将达近635亿南朝鲜元。
法院表示:“被告人服7年10个月至8年8个月不等的劳役后,继续受到监视,其家属也因该事件被记前科,生活中受到不少苦楚。”“本应保护国民的国家,却给无辜国民扣上罪名,做出了非法行为,因此应对被告人予以赔偿。”
人革党事件发生于1975年,当时南伪统治集团指控人革党重建委反对南伪的维新体制,并根据朝鲜的指令背后操纵“民主青年学生联盟”,企图推翻政权,并以该嫌疑起诉25名,对其中的8名判处死刑,对17名判处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