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伪士兵被上级滥以强迫用鼻子吸烟等私刑
2009.12.28
南伪大法院判决表明,即使没有经受暴行,如果遇到难以忍受的精神方面的痛苦也将属于是私刑。
南伪大法院3部于27日透露,打破判定因涉嫌一定程度对士兵滥施私刑而被起诉的南伪陆军某步兵师团主任士官金某(51岁)无罪的原审,将案件移送南伪高等军事法院。
士官金某因涉嫌2007年兵长金某说不禁烟而让其用鼻子吸烟,并让兵长黄某、宋某面对面将额头靠着床角站后在其额头之间放上装有滚烫热水的杯子等多次滥施私刑而被拘留起诉。
裁判部解释道:“虽然金兵长等并没有受伤,但是他们感受到的精神压迫与伴随的肉体上的痛苦相比绝对不小,一定得看作是军刑法上的滥施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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