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精神
「騎士精神」(chivalry)是從法文chevalier(意為騎士)一詞轉變而來的,又稱騎士風度。它是一種貴族文化,雖然起源古老,但真正發展是在中世紀以後。騎士精神集所有貴族氣質於一體,強調忠誠、勇氣、慷慨和讚美女性,要求騎士不只是一介武夫,還要具備文學修養、宮廷禮節,文武雙全,處處透出優雅品質,他們必須為貴族的光榮和上帝的光榮而生活。騎士精神的一個重點是與基督教傳統相結合,在十世紀成為理想原則,即騎士必須是一個基督教徒,要為基督教服務,盡保護教會之責。由十二世紀起更產生一種思想,它要求騎士戴上十字架,成為上帝的士兵,為上帝戰死而感到光榮。從此教會開始為騎士舉行授封儀式。及至十四世紀以後,傳統騎士精神又加上了新的特點,即贏得淑女的歡心,追求騎士式的愛情。在喬叟『騎士的故事』中描寫兩個騎士同時愛上一個美麗姑娘的故事。兩人雖然在沙場上同甘共苦,卻不惜以騎士的光榮和鮮血為代價,為美人展開決鬥,結果其中一個騎士殺死對方,得到了姑娘的芳心。騎士應全心保護所愛的淑女,這種充滿浪漫氣息的愛情,正是騎士愛情生活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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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的興起
在查理曼時代,騎馬的戰士成為法蘭克精銳的軍事部隊,這種軍事革新隨後傳遍歐洲。在馬背上作戰是一種最大的光榮,因為騎兵可以騎著馬匹投入戰爭、移動快速並踐踏徒步的低級敵軍。當騎兵遇上騎兵,急速的衝突和激烈的戰果都會令人興奮。騎著馬匹作戰是一種身份象徵,因為馬匹、武器和裝甲的成本十分高昂,只有富裕的人才能騎馬作戰。
黑暗時代後期的國王都不太富裕,因為他們把大量的金錢投資到大批昂貴的騎兵身上。戰士附傭為領主的臣屬並領取封地,大多會把來自土地的收入用作維持馬匹和裝備的費用。他們也經常需要供養一隊專業的士兵,當中央政權衰弱及無法與地方保持連繫時,臣屬將在自己的部隊協助下,負起維持封地內的法律和秩序等責任。為回報領主賜予封地,臣屬也會同意為領主提供軍役。因此領主和國王能夠適需要隨時軍隊,其中最精銳的就是騎馬的臣屬。
隨著中古時代推展,西歐的精銳騎馬戰士成為騎士,其行為規範逐漸發展成騎士精神。無論在戰爭或是和平的時候,騎士們都非常在意人們對他們的景仰,儘管如此,他們並不屑與平民或農民等普羅大眾為伍,而以地位和身位相仿的人為平日交往對象。騎士成為統治階級,控制那些可以取得財富的土地。在狂亂的世界裡,貴族之所以高貴,原本是因為他們的地位和聲望等同於最優秀的戰士,。後來,貴族的地位和聲望主要靠繼承而來,作為戰士的重要性自然不再。
成為騎士
貴族的小男孩在七、八歲的時候,會跟大領主一起生活並成為他的侍從。他們會從領主的女眷們身上學習到基本的社交技巧,並接受武器使用與騎術的基本訓練。到了十四歲時,就成為扈從,由騎士來訓練。分配到扈從的騎士,會繼續他對扈從的青年教育。對騎士來說,扈從是一般的同伴和僕役。扈從的職責會包括擦亮騎士的裝甲和武器(這些器具比較容易生鏽)、幫助騎士穿甲和卸甲、照顧他的攜帶物品、甚至睡在他的門口作守衛。
扈從必須在比武和作戰之中協助騎士。他們負責攜帶備用武器和馬匹、為騎士治療傷勢並協助受傷的騎士離開危險的地方,或在必要時為騎士舉行合乎禮儀的埋葬。在很多情況之下,扈從會跟騎士一起上戰場並在他的身邊作戰,讓騎士可以在扈從的防守下作戰,在情況許可下,他們會努力追求榮譽以取代騎士甚至獲至更高的階級。為此,扈從會試圖攻擊敵軍的騎士、殺死或俘虜對方高級的騎士以取得榮譽。
除了軍事訓練之外,扈從會透過遊戲來提昇自己的體能,並接受最基本的教育(不包括寫作)以及學習音樂、舞蹈和歌唱。
到了二十一歲,扈從就有資格當騎士。合適的候選人會由領主或其他身份較高的騎士來授予資格。早期的騎士典禮多半很簡單,通常是由領主用劍拍肩,然後扣緊劍帶。隨著時代推演,典禮開始變得複雜並且加入了教會的儀式,賜封人通常會為候選人領洗、剪掉他的髮端和作整晚的守夜祈禱。到了早上,候選人就會接受騎士的劍和馬刺。
擁有騎士身份後通常會獲得土地或收入,以盡到該身份所應負起的責任。地位重要的領主和主教能夠維持一支具規模的騎士部隊,但是在某些情況之下,也會以雇用的方式來取得武力。如果扈從在戰爭期間有出色的作戰表現,亦可以得到大領主的認同,並在戰地上受封為騎士。
比武
兩個騎士之間的砌磋稱為比武,開始於第十世紀,但隨即就被教皇與歐洲的國王反對,因為他們不同意騎士們因為自己的輕挑行為而受傷致死。儘管如此,比武依然盛行,並成為騎士的生活一部份。
最初的比武只是單純的兩個騎士之間的競賽,但經過長期的發展後,就變得非常複雜。它們會成為社會重大事件,並吸引來自遠方的贊助者與競賽者。特別的競技場(比武的場地)會設置觀眾看台與參賽者的帳篷。騎士以個人參賽,而成組與賽。他們會使用不同的武器來與對手決鬥,旁邊會有很多模擬混戰的騎士。馬上長槍比武或持矛衝刺,是由兩邊衝鋒的騎士以長矛作戰,堪稱首要大事。騎士競爭的目的宛如現代的運動員,為獎品、聲譽和站立著的女士目光而競賽。
到了十三世紀,已經有許多人在比武場上喪生。領袖們包括教皇曾對此作出警告。例如1240年在科隆那舉行的比武就導致六十多人死亡。教皇希望騎士能為十字軍在聖地作戰,而不是在比武中白白犧牲。不少統治者企圖把比武用的武器變鈍,以減少受傷的意外,但是嚴重而致命的傷害仍然繼續發生。例如,法國的亨利二世在慶祝愛女結婚的典禮上舉行比武,竟在馬上長槍比武中受到致命的創傷。
挑戰通常是一種友好的競賽,但是如果比武雙方之間心懷怨恨,就會很容易地以戰死來結束比武。比武中的失敗者會被俘虜,必須提供馬匹、武器和裝甲作為贖金付給戰勝的一方。傳令官有保持比武結果的慣例,就像現在的籃球記分盒。一個低級的騎士能夠靠這種獎賞累積財富並吸引富有的女人。
軍事團
在十字軍東征期間,騎士的軍事團相繼成立,以支援這個目的高尚的運動。他們成為最強悍的十字軍,極度憎恨阿拉伯人,並成為可畏的敵人。即使十字軍在巴勒斯坦失敗後,這些軍事團仍然繼續存在。
第一支軍事團由聖堂的騎士(又名聖殿騎)成立於1108年,以保護在耶路撒冷的聖墓。聖殿騎士穿著印上紅十字的白色外衣,並遵守與聖本篤修會的苦行僧一樣的誓約(守貞和服從)。聖殿騎士是聖地的英勇防衛者之一,但由於有殺死戰俘的行為,而得到兇殘的名聲。他們從不向敵人求饒,是最後一支離開聖地的十字軍。在後來的日子裡,他們藉著接受捐獻和借貸而變得富有,卻因此招來國王們的妒忌與懷疑。在1307年,法國國王菲力四世以多重罪名包括異端邪說來控告他們,趁機予以逮捕並充公其土地。其他的歐洲領導人也都跟隨菲力的步伐,一一消滅聖殿騎士。
在耶路撒冷的聖約翰騎士團(或救傷團)最初的成立目的,是幫助病患以及向聖墓朝拜的貧困朝聖者,但不久後就轉型為軍事團。他們穿上印有白色十字的紅外衣,並遵守與聖本篤修會一樣的誓約,此外尚設立一個高標準,不准他們的軍事團變得富裕和慵懶。隨著他們的大城堡(克雷克)相繼投降後,他們被趕出聖地,並撒退到羅德斯島,在該地防守數年之久。當土耳其人把他們驅離羅德斯島後,他們就在馬爾他定居下來。
第三大的軍事團為成立於1190年的條頓騎士團,他們是保護那些前往聖地的日耳曼朝聖者。在十字軍東征結束之前,他們把目標轉移到在普魯斯和波羅的海諸國中的異教徒。直到拿破崙在十九世紀佔領條頓騎士團的領地以前,他們一直控制著部份的波蘭和普魯士地區。
勳章
為了區別在戰場上的騎士,一個名為勳章的標誌制度得以發展。每一個貴族都會設計出一個獨特的標誌,製作在他的盾牌、外衣、旗幟和印章上。飾以騎士標誌的外衣成為他的戰袍,讓人從標誌上即可加以辨別。宗譜紋章院是一個獨立的組織,專門設計特有的標誌,並可保證每一個都是獨一無二。其官員會把標誌記錄在特別的簿冊上,由他們保管。
戰袍會代代相傳,並在結婚時作修改。在不同的國家裡,某些設計會保留給王族。到了中古後期,城鎮、基爾特甚至那些重要但非貴族的市民也會授予戰袍。
在戰場上,戰士會以戰袍來區分敵我,並在混戰中挑選出與之匹配的敵手。司宗譜紋章官會製作一個有關騎士的標誌清單,他的地位中立,可作為兩軍之間的仲裁者。藉此方式,他們可以在城堡或城鎮的防衛者與攻城者之間通信。在戰後,又可以從死者的戰袍來辨別出他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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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想 :
我覺得騎士十分偉大 , 因為他們要保護老弱婦孺 , 為公義而戰以對抗不平與邪惡和為防衛教會而冒死犯難。而且騎士精神集所有貴族氣質於一體,強調忠誠、勇氣、慷慨和讚美女性,要求騎士不只是一介武夫,還要具備文學修養、宮廷禮節,文武雙全,處處透出優雅品質,他們必須為貴族的光榮和上帝的光榮而生活。所以我認為 , 可以成為一名騎士 , 實在十分不容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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