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中央集權政策
宋太祖施行中央集權之動機:
1.強固中央,以防分裂,鑑於唐末以來藩鎮擁兵割據,尾大不掉,中央無
法駕馭,造成四分五裂之局,乃實行行中央集權。
2.收軍將權,杜絕擁立,自五代迄宋,由黃袍加身而得位者共有四君,為
避免故事重演,乃實行中央集權。
宋代集權政策之內容
甲:行政方面:
1.中央方面:削減相權,設中書省、樞密院、三司使,分掌行政、軍事及財政大權,宰相不得預聞其事;又分獨立之台諫,鼓勵彈劾大臣。
2.地方方面:削減縣長官權力,每路設四監司(帥、漕、憲、倉),由中央直派,以作監督。各又設通判,為長官副貳,一切政令,必經通判副署,方能生效;通判並得直接向中央舉報吏治得失及職事修廢情況。
乙:軍事方面:
1.杯酒釋兵權,控制禁軍:太祖以其弟趙匡義禁軍,又從趙普之議,於杯酒之間,解去石守信、高懷德、王審琦等禁軍兵權。
2.徙調節度使,並代以文臣:凡各地節度使來朝,即遷他處,使調離原有地盤;舊有節度使如有死亡出缺,則以文臣代之。
3.選精兵入京,又行更戍法:選調各精銳兵士入京為禁軍,地方則祗留老弱者,稱廂兵,又立更戍法,使禁軍輪番戍邊,軍隊統帥,不能專擁兵士。
丙:財政方面:
1.於各路設轉運使,催督諸將所收賦稅,除必須外,全部解送京師。
宋代集權政治的影響
1.糾正唐末以來積弊:太祖集權中央,革除唐末五代藩鎮跋扈及禁軍權重兩大積弊,穩定中央政權,不失為救時良策。
2.行政效率低降:相權低落,事權不專,又因諫官隨意指摘,諸多掣肘,故行政效率低降。
3.地方貧弱:地方事事須聽命於中央,施政困難,故無積極建設,且既無餘財,又乏軍力,一旦有事,無力應變。
4.軍力不振:更戍法遷調頻頻,耗費甚大,且兵將隔膜,難成勁旅,又因文人領軍,武人遭受輕視,故軍人質素日差。北宋外患頻仍,於此不無關係。
5.文化鼎盛:重文輕武,優禮儒士,故此讀書風氣大盛,書院遍設各地,人材輩出,學術得以大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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