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也說過,憎恨是我自己的本質之一,我不能夠否定,但也不代表我喜歡這樣
以下這段文字出自於上一篇介紹的那本書:
『 至少就我個人而言,實在沒辦法出於信任,把工作交給某個人負責
若是我自己處理,即使進行得不順利,也只需責備自己
我一點都不想責備他人,要憎恨別人的話,那股憎恨可是沒完沒了
這不是甚麼溫柔或責任感
如果是自己沒做好,還有辦法認命地死心
但如果是其他人接下工作卻沒做好,我沒有辦法乾脆地認命
要是他那個時候這樣做,誰那個時候好好做的話───
心懷這些念頭,只會使人生沉重又痛苦,鬱悶到最高點
與其那麼痛苦,倒不如一個人攬下來 』
當然,上面並不完全等於我的想法是如此,以前的話也許可能是這樣,但經過不久之前的一役
我覺得我自己已經放寬了很多,很多東西我不再執著,不力求完美,重新冷靜下來認識自己
我肯定了自己很無力,但我仍認同;「與其那麼痛苦,倒不如一個人攬下來」
我無法無條件去相信別人
因此我只會在自己負荷不到,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將工作分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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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分工帶來的各種問題,如果是非惡意的,即使受到別人影響,受到別人拖累,我也會想辦法幫忙,解決
儘管出來的結果不好,儘管別人沒有真的完全盡力去付出,
儘管別人的能力是不好,他自己的工作未完成,但偶爾有數天去休息了也沒所謂,但最低限度工作時要用心就好
我也會找到理由:「至少有用心去做」去令我的仇恨找到一個出口
但,如果連最基本的用心也沒有,那麼我就真的找不到任何理由去令我不去憎恨一個人
只好抱著以上原則,既然你不肯做,那麼我就不將工作交給你
至少如果我有用心而我又失敗,我不會怪罪於你
但相對的,我也找不到任何理由不去做出任何行動
我認為不工作的人就要承受不工作的後果
當然不留後路給人也只會迫死一個人.因此,我留下教訓與機會
人可以選擇接受教訓,將來改變
或者選擇為了眼前未必肯定改變的利益而無理
而事實證明大部份人皆是後者
其實我明白一個人在關係到自己眼前利益的時候說的話就會很無理
甚至可以說是這個世界的常理,道理,在眼前利益面前,損害我眼前利益的,見神殺神,遇佛殺佛
大部份人都不理智,不嘗試去選擇將來的利益而暫時受辱,不去嘗試用腦去思考.
家人是如此,同學是如此,大部份香港人也是如此
事情不推到自己眼前就不發現,不做,不反抗
當自己行為導致了無可改變的結果,就像孩子一樣發脾氣,後悔
這是這個世界的無理,我很不喜歡,
我實在沒辦法原諒,接受以上的人
也許有人認為我太過執著,我不清楚將來的我會不會改變
雖然或許以一般人的觀點,我是很執著的人,但相比以前,我已經不那麼執著
以前的我不能接受這個世界是不可理喻
現在的我接受這個世界是不可理喻,但我不能認同這個世界的不可理喻
所以即使我和以前相比是改變了很多,但最核心的部份我怎都不會改變
我不會成為我眼中的「一般人」一樣無理,為了成為[大家]而捨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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